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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林毅夫在爭論什么?田國強答觀察者網
關鍵字: 林毅夫田國強產業政策之爭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林肯,對政府職能的界定概括得非常精辟: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為人民去做他們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做不到或者以其各自能力不能做好的事;而對于人民自己能夠做得很好的事,政府不應當干涉。
林毅夫:有為政府是過程和手段VS.田國強:有限政府是目標
《觀察者網》:林毅夫6號的回應文章稱,“有為”是和“無為”及“亂為”對應的。只有一個行為主體所為的結果是好的,符合社會預期的,這樣的行為才是“有為”。“有為政府”必然是給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政府。
此外,他還說,新結構經濟學作為一個發展經濟學的理論體系,所主張的“有為政府”的“為”是在經濟發展結構轉型過程中,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出現了市場不能做或不能為的市場失靈時,為了使無效的市場變成有效而采取的因勢利導的行動。
跟你提到的“有限政府”這一目標相比,林毅夫的“有為政府”,更像是政府在經濟發展實踐過程中的行為。而王勇對“有為政府”的定義,除了是一個過程,還是一個目標。
田國強:林毅夫教授在他這篇文章中除了依然沒有解答我之前提出的有為政府提法所存在的固有的內在矛盾和潛在弊端、誤導性及其危害性之外,還誤以為提倡有限政府的人不注重過程和手段,只注重目標,這完全是曲解。
我所知道的大多數中國經濟學家是將有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建立有限政府目標和實現這樣目標的過渡性制度安排這樣的過程,理想狀態和現實應對一直區分地清清楚楚。
中國經濟改革就是這樣做的,筆者參與的上海財經大學的經濟學教育改革也是這樣做的,將事情一件件地辦成,大多數經濟學家包括筆者怎么真會傻到將目標和過程手段混為一談或不講過程手段而使之目標成為黃粱美夢的目標呢?
有為政府一方面如王勇所言是“理想狀態的概念”,是作為終極目標存在的,“未見得都已經是現實”,另一方面又說其具體含義是“隨著發展階段的不同發生變化的”,從而又被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來指導甚至是主導現實實踐。
我這里是十分迷惑了,既然是目標,怎么又會不斷變化呢?王勇經常在微信群中批評強調市場化和有限政府的人將目標和過程混淆。到底是誰將目標和過程混淆?
如果強調有為政府這個概念,并且將它的目標和過程混為一談,其結果必定會導致忽視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性,從而為政府更多干預市場提供借口,且容易導致政府尋租和貪污腐敗。
而強調有限政府正好相反,目標和過程清清楚楚,從而表明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性,通過市場化的改革逐步不斷地減少政府的干預,不斷向有限政府逼近,這也從制度上不斷減少政府尋租和貪污腐敗的機會,從而有限政府與市場化制度改革的導向是相容,不可分割的。
由于中國目前離有限政府的目標還差得很遠,但正是因為存在這樣的差距才使得市場化改革成為必要,使得改革有了方向感,中國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強調的是,通過漸進式改革方式和建立各種過渡性制度和規則,來誘導經濟人的行為,而盡量減少直接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
并且,也只能通過市場化改革來不斷地逼近有限政府這一種理想狀態,盡管在現實中不可能完全達到,不可能做到最好,但可以做到更好,再更好。惟其如此,才能不斷向目標逼近。
新能源車騙補事件、光伏產業產能過剩等,都被市場派學者看做政府干預過多的負面案例
政府干預經濟活動過多,融規則制定者、裁判和最大的經濟人于一體,帶來的一個后果就是尋租空間巨大、貪腐腐敗盛行。
例如,特定產業的經濟主體通過向政府官員進行非法和不透明的私人利益輸送,來影響相關行業的法律、規則、政令和規制等的形成,往往會使得該主體可以不經由市場環境下的自由競爭,就將自身的相關偏好轉化成整個經濟博弈規則的基礎,同時成為一些政府主導的相關工程建設的“自然”供給方,從而形成大量的能夠為特定個體產生高度壟斷利益的政策安排。
這種現象比比皆是,比如中國高鐵發展中的劉志軍和丁書苗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這也使得政商關系難以真正做到“親”和“清”,利益糾纏不清,政府應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怎么可能得到保證?
有為政府不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
《觀察者網》:從林毅夫《新結構經濟學》一書中,他對因勢利導型政府的論述,很多人的確對此有爭議,他們認為至少在林的眼里,存在這樣的前提:政府是理性人。在你看來,對有為政府的推崇(盡管林毅夫也強調有效市場,但通常有為政府會被輿論放大),會妨礙有效市場作用的發揮,也就是說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有一定的排斥關系?
田國強:以事前理性的有為政府來指導事中的經濟實踐,不能帶來事后的有效市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并且會帶來很大的結果差異,從而弄不好會帶來很大的整體風險。而有限政府是(事后)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只要不能形成有限政府,由于有為政府不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如此推崇有為政府,中國就不可能有一個有效市場。
同樣在《不要誤解新結構經濟學的“有為政府”》一文中,王勇指出“‘有為政府’會不會犯錯誤呢?有可能。當存在不確定性的時候,有為政府事前的選擇也許在事后被證明是失敗的、無效的,但從事先給定的信息的角度,有為政府所做的選擇應該是正確的、理性的。”
看到這段輕描淡寫的描述,筆者立即感到一種極度的擔憂,甚至是恐懼,因為對一個國家來說,如鄧小平所說,發展是硬道理,壓倒一切的是穩定。
學過經濟學的人知道,信息結構,從而事件所導致的結果可分為事前(ex ante)、事中(interim)還是事后(expost),其差距、差別極大!要知道,政府政策和決策具有很大的正負外部性。
不像醫生,醫術不好,受損或醫死只是個別人。而政府政策如果制定地不恰當,會到來巨大風險和政治經濟社會的不穩定,弄不好影響和危及的不僅是個體,甚至是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是整個國家層面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怎能輕描淡寫地說,有為政府是好心,所做的選擇事前是正確的、理性的,但是有可能好心辦了錯事,而不評估風險的后果,就如此推崇和提倡有為政府呢?
由于政府很難也沒有多大激勵去掌握市場和經濟人的具體信息,只能是基于非常有限信息作出事先的產業政策規劃和措施,其平均期望可能還可以(期望就是事前的內涵結果),但是方差卻可能會很大(比如,一個是極好的產業政策,另外一個卻是極壞的產業政策,盡管其平均可能不差,但相差很大)。
也就是說,盡管這個產業的發展還不錯,但那個產業的發展卻很糟糕,我們能說導致這樣結果的有為政府是我們需要的,提倡的?
此外,在中國現有的政府行政體制環境下,還存在一個特有的現象就是,中央政府出臺某個產業的發展規劃之后,地方政府會依葫蘆畫瓢地競相推出類似乃至基本一樣的產業規劃,由此就導致一哄而上、惡性競爭、產能過剩、庫存過多等一系列后果,從而導致了資源的極度無效率配置。
林毅夫教授在《經濟轉型離不開“有為政府”》曾言,“資金、資源如何避免盲目性,制度如何完善”要靠“強有力的政府來協調、支持”。在筆者看來,正是由于政府對市場和經濟人信息的極度不對稱和經濟人的激勵問題,恐怕結果恰恰相反,政府干預過多才是導致資金和資源盲目配置、制度無法臻于完善的關鍵因素。
其實,這樣的類似觀點,我們在上世紀20-30年代社會主義大論戰時期洛桑學派的蘭格等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由于忽視了經濟人私人信息的極度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的客觀存在,在他們看來,中央計劃機構是可以做到完全理性的,是能夠通過試錯模擬市場的,能夠有效處理信息問題的,從而計劃經濟是可行的。
當時,蘇聯等國在工業化方面的進步似乎證明了他們的正確性。但是,所謂風物長宜放眼量,計劃經濟在各國實踐的相繼失敗表明,蘭格等經濟學家的那套東西是行不通的,而米塞斯、哈耶克所揭示的集中計劃經濟核算的不可行性得到了證明。
即使在計算機技術日新月異、云計算和大數據方興未艾的今天,米塞斯和哈耶克所說的信息收集和信息計算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為信息不對稱、不完全和個體通常逐利(從而弄不好會導致很大的激勵扭曲問題)是政府在制定制度或政策必須要考慮的兩個最大的客觀現實,從而直接干預經濟活動往往導致資源的無效率配置,從而需要采用信息分散化,所需信息最少的市場機制在資源的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基礎和決定性的作用,而這又靠不斷接近和逼近有限政府的市場化改革才能實現。
有為政府除了沒有邊界或難以界定適應邊界之外(比如計劃經濟制度下政府的行為都可以稱之有為,因為計劃往往都是出于好心的),更多的是著眼短期,強調通過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用政策手段尤其是產業政策手段來解決短期發展問題,但是卻遺留很多隱患,很可能會由于信息和激勵的問題,盡管動機不壞,但其結果往往可能會出現好心辦了不正確的事情,使之難以導致好的或有效市場經濟。
而有限政府則是形成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如果政府過多干預經濟,其與市場的邊界將始終處于不清晰、不合理的狀態,無法帶來有效市場。因此,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是有限政府,市場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以此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問題。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建立有效市場和有效政府,才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經濟活動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以及讓政府主要在維護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發揮好的作用。
所以,整體上,由于信息不對稱,對經濟人和市場的規制應該是宜粗不宜細,就是應給人們更多的經濟上的選擇自由空間,而不是靠政府直接干預的政策。
今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哈特的不完全合約理論也告訴我們,在微觀層面同樣要認識到不完全合約是必然和經常存在的,當合約不完全時,讓市場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民營企業在創新驅動中發揮主體作用,將剩余控制權配置給投資決策相對重要的一方將會更有效率。這為政府向市場、社會的放權和分權,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也應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最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魏加寧研究員在一個演講中講道,民企的風險由市場和個人承擔,但國企的風險卻由政府承擔。
筆者在今年6月的文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關鍵是建立有效市場和維護服務型有限政府》中有過類似闡述:“如果什么都是由政府和國企兜著,中間沒有隔離帶和防火墻,一旦經濟出事,責任自然就在政府,在國企,從而矛盾立刻就集中在政府身上,這將會對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很大的風險。”
其中的道理非常清楚明了。這是由于,根據不完全合約理論,政府管得越多,在得到越多的剩余決策權和剩余獲取權的同時,也將伴隨著更大的剩余風險承擔責任。
還有,由于政策的內生性,政府基于事先給定的有限信息作出的政策安排,很可能會被事中的理性預期的經濟人通過調整預期和改變行為方式而削弱或抵消政策的作用。
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理性預期學派的基本觀點,在某種意義上它接近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核心是強調經濟自由的根本重要性及政府直接干預經濟活動的無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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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蘇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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