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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近兩年收到近千件建議審查“婚姻法24條” 正推動解決
關鍵字: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婚姻法法工委一直存在爭議的婚姻問題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今天(2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當中透露,正在推動解決此問題。
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介紹被動審查工作情況時說,五年來,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組織提起的備案審查建議1527件,屬于備案審查范圍的有1206件,其中建議對司法解釋審查的有1116件,占92.5%。
沈春耀還透露,2016年以來,法工委收到近千件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提起審查的建議,目前正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當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2004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內設立法規備案審查室以來,備案審查工作的情況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建議對司法解釋審查的占比超9成
所謂被動審查,也稱依申請進行的審查,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依法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的審查。
沈春耀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法制工作委員會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各類審查建議1527件,其中2013年度62件,2014年度43件,2015年度246件,2016年度92件,2017年度1084件。
審查建議中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即建議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有1206件,占79.0%;不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的有321件,占21.0%。
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的1206件審查建議中,建議對行政法規進行審查的24件,占2.0%;建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的66件,占5.5%;建議對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1116件,占92.5%。沒有收到過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的審查要求。
報告披露五起被動審查案例
在報告中,沈春耀表示,法工委對收到的審查建議逐一進行認真研究,對審查中發現存在與法律相抵觸或者不適當問題的,積極穩妥作出處理。
今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布了五起由公民、組織提起的審查建議案例:浙江省1名公民建議審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內蒙古1名公民建議審查最高檢有關“附條件逮捕”的文件;4名勞動法專家建議審查地方計生條例有關“超生即辭退”的規定;108名研究生建議審查重慶等地著名商標法規;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議審查地方審計條例“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
報告披露,經與制定機關溝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17年6月修改;“附條件逮捕”已于2017年4月停止執行。
報告還披露,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地方性法規中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或者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進行清理,適時予以糾正。目前已有7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2017年9月,法工委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有關地方性法規中類似“超生即辭退”的規定作出修改。目前,已有1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2017年11月,法工委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廢止,并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建議其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同步進行清理。
兩年收到近千余件審查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建議
在報告中,沈春耀還透露,2017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45位全國人大代表分別聯名提出5件建議,要求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進行審查。2016年以來,法工委還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針對這一規定的審查建議。
2014年4月19日,石家莊橋西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夫妻。(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沈春耀說,為做好代表建議和公民審查建議的辦理工作,法工委于2017年6月召開座談會,邀請提出建議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其中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 原標題:法工委:近兩年收到近千件建議審查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 責任編輯: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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