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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克疾:什么?印度在強奸案發率排行榜中墊底?
關鍵字: 印度的女兒強奸案婚內強奸印度法律印度強奸案性騷擾印度《印度的女兒》正撕裂著印度社會。
印度的強奸問題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先是描寫“黑公交強奸案”的BBC紀錄片《印度的女兒》遭到印度政府禁播, 而BBC卻提前在網上泄露該片,在印度乃至全世界引發劇烈輿論反彈;而后一群暴怒的民眾又在3月5日攻破印度東北部的一座監獄,將另一起強奸案中的嫌疑人用私刑毆打致死……圍繞強奸案的一系列問題震動印度社會,似乎已成印度人為之蒙羞的“國恥”,甚至印度總統慕克吉也公開呼吁印度民眾提高“性別敏感度(gender sensitization)”以防止性騷擾和強奸。駭人聽聞的強奸案與印度人溫和、忍耐、且信仰虔誠的印象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使人們不禁要問到底什么地方出了問題。
在嚴肅的談論強奸問題的之前,需要弄清楚一個關鍵問題:印度的強奸的問題到底嚴不嚴重?當大家都在煞有介事的討論印度的強奸問題時,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s, UNODC)的“國際犯罪與公正數據報告(2010)”,印度居然是世界上警方報告的強奸案案發率最低的國家之一。
上圖所列是世界上“每10萬人中警方報告的強奸案”最多的29個國家,既強奸案發排名最靠前的四分之一國家群。很多“高大上”的發達國家,比如加拿大、瑞典、新西蘭居然在這個“強奸惡名榜”上名列前茅,澳大利亞更是僅次于治安欠佳的南非位居第二,但唯獨不見在大家心目中臭名昭彰印度。那么印度究竟在哪兒呢?苦苦尋找之后,筆者終于在這份報告末尾的附錄部分中發現了強奸案發率墊底印度。(見下圖)
如上圖所示,印度在強奸案發率(2006年)排行榜中墊底,屬于“案發率最低的國家群”,每10萬人中僅報告強奸案1.7宗;而中國的數據(2000年)則比印度高不少,屬于“案發率低-中等國家群”,10萬人案發率為2.8宗;而位列此排行榜第二的澳大利亞(2003年)屬于案發率最高國家,案發率為91.6宗。本就撲朔迷離的強奸問題至此更加凌亂:發達國家澳大利亞居然大量案發;中國案發率居然比傳說中的印度還要高(你信嗎?);而強奸問題引發全球關注的印度居然案發率超低。
為什么在案發率最低的印度,強奸問題成了震動社會的國恥,而在案發率高企的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總體卻顯得和諧安寧?這個讓人迷惑不已的“超低案發率”恰恰是印度強奸問題的最佳切入點,只有結合實際情況把為什么印度報告案發率超低這個問題搞清楚,才能徹底剖析強奸問題。
UNNODC的數據記錄了每10萬人中“警方報告”的強奸案例數,但是如果印度的相應數據特別低,而社會反映的強奸問題又特別嚴重,那么就有理由相信許多強奸案例其實并沒有記錄在案。因此許多專家就估算了印度隱瞞強奸案的比率,比如Madiha Kark估計印度有54%的強奸案沒有記錄在案,另一個叫Mihir Srivastava專家則在他在《今日印度》的文章中宣稱90%強奸案都被隱瞞,而印度奧迪薩邦政府估算的比率則是60%。雖然這些估算數據并不一致,但無疑反映出印度的真實強奸案發率和警方數據之間有巨大差距,這種異常的差距恰恰反映出印度強奸問題形勢嚴峻: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印度報告的強奸案數超低可能和印度法律對“強奸”的定義相關,結果就是許多嚴重性侵犯行為夠不上強奸罪;其次,從執法的角度看,報告數超低顯示出印度警方和司法系統未盡追責義務,使大量刑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最重要的一點是,從社會觀念的角度看,大量未被報告的強奸案表明為數眾多的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這反映了印度社會對女性總體上存在習慣性的忽視和壓迫,而這恰恰是造成強奸案高發的核心原因。
瑞典、加拿大等國強奸案發率遠超印度的重要原因就是對強奸的定義不同。比如,任何性接觸只要牽扯到“一方表示不同意”,在瑞典就能以強奸論處,因此“婚內強奸”在瑞典占據了強奸案的很大一部,而在其他很多國家被認為只是“性騷擾”的行為在瑞典也被視為強奸。與此相對,大多數印度人認為在婚姻關系內強迫實施性行為完全算不上強奸,甚至印度的立法機關也在一份報告中提到“如果用法律解決所謂‘婚內強奸’問題,那么家庭作為一個體系將承受巨大的壓力。” 而性騷擾則是一個很大的“筐”,很多理應被認為是強奸的行為都被丟到性騷擾的范疇之內。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印度一些地方判定強奸與否的標準居然是“陰莖進入的長度(how long the penis get inserted)”,這種對強奸近乎原始的定義使得很多施暴者得以逃脫法律制裁。從這個角度上看“低強奸案發率”恰恰表明印度法律對“強奸”的定義存在模棱兩可的灰色地帶,而這種灰色地帶則給圖謀不軌者可乘之機,客觀上掩蓋甚至縱容性侵犯行為愈演愈烈的趨勢。
除了法律本身的問題之外,法律的執行也是“強奸問題”重要的方面。即使印度擁有和發達國家一樣嚴格的法律標準,這些法律也不太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實。警察、法院等暴力機關在印度嚴重缺乏,平均來說每1000名印度人只有1名警察;而法官和法院的密度同樣低得可憐,拿古吉拉特邦來說平均100萬人只有一個法官。巨量人口加上人手不足,再加上官僚系統整體低效使得印度司法系統運轉極為緩慢。
在愛德華·盧斯的專著《不顧諸神》中曾經統計,截止2006年印度司法系統積案高達2700萬宗,而按照印度目前的審案速度光想要將這些積案的存量清除需要整整300年時間。因為積案過多,甚至連謀殺也常常要排上近10年的隊才能得到審訊,遑論強奸,許多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文章開頭提到的“民眾暴獄私刑處死強奸嫌疑犯”就是在刑訊審判過于低效的背景下產生的。對于很多強奸案受害者來說,訴諸警方和法院有巨大的風險:一方面,受害者的請求能否得到印度法律的支持是一個問題,而一旦請求被駁回她們就可能蒙受巨大的屈辱;另一方面,即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支持,何時才能真正昭雪又是一個新的問題。由此可見,受害者很多時候并沒有把警方和法院當作能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構,這些暴力機關因此也難以履行制裁犯罪的義務。暴力機關沒能力處理,受害者又不信任暴力機關,針對強奸的執法很多時候處于崩壞狀態,使得犯罪者難以繩之以法,紙面上統計的強奸案數量少之又少也就不足為奇了。
即使印度法律完善,執法機構也嚴格執法,印度還是會有很多強奸案例不被記錄在案。這是因為對女性的歧視和壓迫使得強奸案中受害者和加害者地位常常倒置,社會輿論傾向于寬容強奸犯,而對受害人嚴加苛責。比如在紀錄片《印度的女兒》中,臭名昭彰的黑公交強奸犯Mukesh Singh居然向記者坦承:“一個巴掌拍不響,體面的女孩不會晚上9點還在外面閑逛,女孩對一場強奸負有更多責任……女人就該呆在家里操持家務,這些女人(夜不歸家)做錯了事就如同穿了不得體的衣服……如今,只有大約20%的女人是好姑娘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這個強奸犯居然在被捕之后還不知悔改,仍舊認為是“受害人的不檢點”造成了這起強奸案,更可怕的是和他有一樣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數。
圖為筆者2014年8月訪問德里時所攝。筆者在德里兩個星期,其間多次乘坐公交車,但卻是第一次發現單獨出行的女乘客,因此感到新奇拍攝了這張照片。
諸如此類的錯誤歸因導致很多強奸犯受害者在受到罪犯侵害之后還要受到社會的二次侵害,因此他們往往選擇隱瞞被強奸的事實以求避免這種二次傷害。與此同時,施暴者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輿論譴責,客觀上默許甚至鼓勵了繼續施暴。加害者不會自找麻煩,受害者也不想自討其辱,冤情不得昭雪,犯罪自然變本加厲。
當然,其他輔助因素也加劇了強奸問題,比如男女比例極不協調、缺乏安全廁所和交通設施等等。但是審視之后就會發現這些并非根源性的矛盾:在一些經濟條件不如印度的地方,交通和衛生基礎設施也更差,卻鮮見猖獗的強奸問題;重男輕女的現象是很多傳統農耕經濟普遍具有的現象,而且懸殊的男女比例并非印度獨有,卻同樣沒有大范圍出現強奸問題。這些因素可能起到催化劑作用,但不是主因。
雖然在聯合國統計數據中,印度報告的強奸案例數極低,但這恰恰折射出處理強奸問題之難:在印度,強奸是一個加害者不會自討麻煩,受害者不愿自討其辱,而執法機關又常常無能為力的難題。在正常情況下,只有懲罰加害者才能矯正和防止類似罪行再度發生;而印度獨特的立法、執法和社會觀念卻常常使加害者不得懲罰、受害者不得平復,而在這種因果律被打破之后,強奸問題必然越來越猖獗狂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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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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