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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緒回:貼上“惡法”標簽就可以廢除收容教育了?
關鍵字: 收容教育黃海波惡法惡法修辭立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著名演員黃海波因為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半月后,又傳來其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消息,有點令人吃驚。畢竟,在廣為流傳的不論是段子還是謠言中,都只說嫖娼被抓后需要交錢贖人,不少人大概下意識就接受處罰止步于此。起初,黃海波被抓,輿論中已有為其不平之聲,收容教育似乎在不平聲中再次投下炸彈,結果這次連累受批評的不止是警方,還包括警方的處罰依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以下簡稱“教育辦法”)。各路專家、非專家一起上馬,對這部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行政法規惡評如潮。
不光有惡評,還有行動。《新京報》報道稱,40多名學者、律師等聯名寫信給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廢除“教育辦法”。理由主要有四條。一是“教育辦法”在位階上僅僅是行政法規,而《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也就是說,國務院這一辦法從事后來看“越權”了;二是收容教育最長可達兩年,客觀上比某些刑罰還重,與賣淫嫖娼的社會危害性不成比例;三是收容教育的調查、決定、執行均由公安機關通過行政程序完成,未經司法程序長時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符合法治精神;四是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人員僅規定可以拘留和罰款,該法不僅位階比“教育辦法”高,而且還是新法,應予優先適用。
上述四條理由應該說都有其道理,但又都存在瑕疵,有商榷的余地。譬如“教育辦法”作為行政法規,已經無權對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如果其立法目的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升級”從而被保留呢?
但這種思維方式顯然很難被群情激奮的反對者所接受,或者說,它可能帶來的后果是很多人所不希望的。于是,為了回避對瑕疵的商榷,上述種種理由都會被簡化成“惡法”這一修辭。讓我們引一下大V“五岳散人”的微博:
“雖說招遠事件出來之后,大概沒啥人關心嫖娼的黃海波。但這里我也想問一句:勞教是廢除了,收容教育到底是個什么東東?這個玩意兒目前看只針對賣淫嫖娼人員,但依然是未經審判等程序,可以剝奪公民半年至兩年的人身自由,完全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與精神,與勞教同為惡法。”
這條微博非常好,原因有二:第一,這位大V的慣用的句式是“我不太懂……但我知道……”,因此非常適合作為“惡法”修辭的代表。用這個句式套用一下就是“我不太懂法律位階問題,但我知道惡法非法。”由此可見,所謂“惡法”修辭的政法策略,就是讓所有懂的、不懂的、因為畏懼而憤怒的、別有用心的人,都對這部法律唾罵一句“惡法”,再踩上一腳使其湮滅(廢除)。
好處之二是,這條微博透露出另一個線索,它最后說“(收容教育)與勞教同為惡法”。可能是作者無意,但我認為有其必然。它提醒我們“惡法”修辭不是第一次出現,而有其淵源。遠的不說,自新世紀以來,至少已有兩次。一是2003年孫志剛案引發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二是2006年開始的唐慧案以及其他一系列案件導致勞教制度被廢除。因此,“惡法”修辭以其累累戰果,還起到心理暗示的作用——哪部法律要是被貼上這個標簽,不論時間長短,廢除都不是問題。
再進一步觀察,可以發現,“惡法”修辭的對象具有鮮明特征。不論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或收容教育,它們都是公安機關掌握的權力。我認為這一對象的統一性并非偶然。在政法領域,法院最早被寄予希望,如新世紀初部分法官和學者曾在法院推動“憲法司法化”。折戟之后,法院被律師緊盯,尤其還存在數量不少的“死磕派”律師。時至今日,法院可以說已經處在嚴密監督之下。而在司法程序的另一頭——公安機關,卻較難滲透。流行法治意識形態的灌輸基地——法學院培養的學生進不去或不愿進,而公安機關負責的偵查環節,也因其工作需要難以接受“死磕”監督。公安機關成了塊硬骨頭,讓部分學者律師無比沮喪。正因如此,公安機關的權力近年來會成為媒體關注焦點,最好的例子就是公安持槍及開槍的問題。在這個令人沮喪的區域,“惡法”修辭正好能大顯身手,更因其具有釜底抽薪之效而倍受青睞。
了解“惡法”修辭的運作,我們再回過頭看40人聯名信中提出的幾點理由。第一點已經說過。第二和第三點存在關聯,即未經司法程序,長時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夠法治,處罰與危害性也不成比例。那是否可以把收容教育就定為半年?至于未經司法程序,也不是太大問題。因為司法程序主要用來防止冤假錯案,而賣淫嫖娼都是當場抓獲,基本杜絕了冤假錯案的可能。第四點,《治安管理處罰法》已規定了拘留和罰款,應當優先適用。但1993年國務院制定“教育辦法”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身《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同時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應處以拘留和罰款。也就是說,收容教育和拘留、罰款之間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教育辦法”有其自身的立法目的。至于這個目的今天是否存在,那是需要考慮的。
但我們能指望這些專家學者這樣來想問題么?我想不能。除了上面提到的“惡法”修辭的政法工作策略外,大概還有一個原由。勞教剛被廢除不久,有這么好打便宜拳的機會,豈可坐失良機?黃海波的微博上,其工作人員發表聲明稱,“(黃海波)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微博上有人大罵黃海波沒勇氣,對此我只想說,說起“炒作”,還有誰比明星更精于此道呢?明星都說你在炒作,就老實認了吧。
黃海波發微博: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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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陳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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