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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鋒:國際法治與人道文明
——中國抗日戰爭的國際貢獻
關鍵字: 抗日戰爭聯合國憲章反法西斯紐倫堡審判東京大審判世界人權宣言2015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我們紀念抗戰勝利,不是為了渲染民族仇恨,而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紀念過去的戰爭,是為了將來的和平。而這種和平,不僅僅取決于人類正義與丑惡力量的對比,還取決于一套公道、正義的國際秩序、法治與機制。盡管牛津大學中國現代歷史教授、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拉納·米特在其《中國,被遺忘的盟友》一書中指出,70年前中華民族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付出的巨大犧牲與做出的卓絕貢獻,并沒有得到西方世界的充分認可,也沒有轉化為戰后中國在亞太地區的政治資本;但無論如何,這段歷史已經永遠銘刻青史,中國對反法西斯戰爭的貢獻也清晰可鑒。然而,這并不是中國反法西斯貢獻的全部,二戰前后,我們為實現人類永葆和平的理想,為建立一套公道、正義的國際秩序、法治與機制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無論在西方還是在國內,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牛津大學中國現代歷史教授、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拉納·米特所著《中國,被遺忘的盟友》
長期以來,國際社會在強調中國抗日戰爭的貢獻時,主要強調中國戰場拖住了侵華日軍,牽制了日本的軍事力量,這使得中國戰場好像居于歐洲戰場和太平洋戰場的附屬地位,中國抗日戰爭的國際貢獻也因此而難以凸顯。實際上,中國戰場雖然與歐洲和太平洋戰場高度相關,但仍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戰場;中國抗日戰爭除了具有捍衛本民族尊嚴與獨立的意義之外,它對于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以及國際法治與人道文明的貢獻,同樣值得做出更細致地梳理。
重塑秩序:從聯合國家宣言到聯合國憲章
實際上,從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失敗以來,中國在近代國際秩序中就處于不斷被邊緣化的境遇。政府無能、國家孱弱、經濟凋敝、社會失序,在國際社會中,一直處于被欺侮、被壓迫、被侵略、被掠奪的地位。而且,中國的悲慘故事也從未引起西方主流社會的關注和興趣,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十余年間,中國基本上是孤軍奮戰,以一己之力抵抗日本侵略者的殘暴與肆虐,付出了巨大的血淚犧牲。但中華民族不氣餒、不放棄的堅韌與永不屈服的精神,不僅給了身處法西斯肆虐之中的全世界人民以鼓舞和信心,也讓西方國家看到了中國在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實力與潛力,以及與中國結成反法西斯聯盟的意義與價值。
早在1941年6月12日,英聯邦國家就與其他一些歐洲國家在倫敦簽署同盟國宣言;6月22日蘇德戰爭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范圍進一步擴大,美英迫切需要進一步協調反法西斯戰爭,兩國首腦于8月在大西洋北部紐芬蘭的阿金夏海灣的奧古斯塔號軍艦上舉行大西洋會議,13日簽署《大西洋憲章》,并于次日公布。9月,在倫敦召開了討論大西洋憲章的同盟國會議,主要是一些歐洲國家參與,《大西洋憲章》成為這些國家抗擊法西斯的綱領。9月24日,蘇聯宣布接受大西洋憲章的基本原則。9月29日—10月1日,美英蘇在莫斯科舉行三國會議,討論美英向蘇聯提供武器裝備和戰略物資分配問題。然而,在這些協調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國際議程中,沒有中國的參與,也沒有人關注中國。
但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及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引發了國際形勢巨變。美國正式參戰,法西斯不斷擴大侵略戰爭,促進了世界反法西斯聯盟的最后形成。1942年1月1日,包括美英蘇中在內的26國代表在華盛頓簽署并發表了《聯合國家宣言》,宣布接受和同意大西洋憲章所載宗旨和原則作為參戰的共同綱領。但這個宣言的簽署卻有所不同,根據羅斯福的設想,1月1日先由美英蘇中四國簽字,這四國成為“四警察”,負有維持戰后世界格局的責任;1月2日,再由其他22國按照字母順序簽字。這是中國第一次參與重要國際議程,并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和發揮重要作用。此后,1943年11月22日—26日的開羅會議及隨后于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以及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意志和利益。
而其中最值得稱道的是聯合國的成立及中國在其中的貢獻。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聲明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1944年8月-10月,蘇美英三國和中英美三國代表先后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提出了組織聯合國的方案,并擬定出《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1945年4月25日,包括中國在內的50余國代表開始在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從4月到6月,歷時兩個月,50多個國家對《聯合國憲章》進行了充分討論,并于6月25日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10月24日正式生效。中國不僅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恢復正義:從紐倫堡審判到東京大審判
二戰臨近結束,如何處置在法西斯戰爭中犯有罪行的“軸心國”軍政人員,國際社會進行了熱烈的爭論。在許多國家主張以牙還牙,甚至主張活埋、虐殺的情況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杰克遜堅持必須舉行一次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他尖銳地指出:如果你們認為在戰勝者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處死一個人的話,那么,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將對法律喪失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人服罪。這位雄辯的法官最終勝利了,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也隨之誕生。中國實際上支持了這種觀念,《波茨坦公告》第10條規定,對于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于1946年10月1日結束。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
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又稱東京審判)。根據該憲章,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印度、加拿大、新西蘭、菲律賓和澳大利亞11國代表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于1946年4月-1948年11月對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東京審判。審判于1946年5月3日開始進行,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半。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達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31頁。雖然審判活動受到美國的非法干預,許多日本戰犯未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東京審判的判決書仍然對日本帝國主義策劃、準備和發動對中國和亞洲、太平洋戰爭的罪行進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舉行了對在押日本戰犯的沈陽審判和太原審判。
對戰法的審判從法律上再次宣布和確認日本發動的對華戰爭的侵略戰爭和法西斯戰爭的性質。1951年9月8日,日本在與美國等48個國家簽訂的媾和條約第11條明確承認:“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之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蓖ㄟ^審判而不是以暴制暴,是人類恢復正義的一次重要努力,也是正義的進步。
國際法治:從弱肉強食到不以武力相威脅
在人類歷史上,盡管中國古代曾經存在規制邦國關系及規制戰爭的禮制,但人類一直沒有找到處理國與國關系和制約戰爭中無節制暴力運用的良方。尤其是西方歷史上的宗教、種族戰爭,殺人盈城,屠殺滅族,史不絕書。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之后,西方開始構建民族國家,逐漸以主權來作為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工具,但仍然不能解決戰爭及戰爭中的暴力濫用問題。兩次世界大戰,除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外,便主要是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內部爭奪霸權的戰爭。
西方世界挑起和發動的兩次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了有史以來最深重的戰爭災難。一戰之后,西方曾經試圖探索構建國際組織來促進國際聯合,但在殖民爭霸的大背景下,“國聯”很快歸于失敗。二戰給人類造成了更深重的災難,也促進了人們思考。二戰后,國際法治最大的變化就是聯合國的成立及《聯合國憲章》的簽署。正如人們所公認的,《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要避免人類再遭受慘不忍睹之戰禍,確立以“主權平等”為核心的國際法基本原則體系,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求獨立、求平等、求和平的強烈愿望與國際關系發展規律,對戰后世界和平的實現有其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勛,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亦有其不可動搖的法律價值。
而實際上,在整個二戰之中,不僅有戰場上血肉模糊的殲滅戰,也有戰場背后談判桌上政治家和法學家們的努力,從《聯合國家宣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一直到《聯合國憲章》,都有中國人的努力與貢獻。二戰一結束,又是中國明確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三個世界”劃分理論,這都是對國際法治、國際秩序及國際和平的貢獻。
人權文明:從以德報怨到《世界人權宣言》
二戰中,中國不僅表現出了勇敢、堅韌和犧牲,更表現出了寬容、慈悲和人道。這個貢獻,主要體現在戰后對日僑的人道遣返,以及對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和制定過程中。
- 原標題:國際法治與人道文明——中國抗日戰爭的國際貢獻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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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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