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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出租車司機高峰期使用打車軟件 招手不停視為拒載
關鍵字: 上海打車軟件出租車司機嘀嘀打車快的打車上下班高峰高峰打車難互聯網金融打車軟件的出現,給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帶來很多方便與實惠。如上海的出租車司機賀師傅使用打車軟件,一年僅從打車軟件獲得的獎勵就達4萬元。由于打車軟件對出租車司機進行高獎勵,使得部分出租車司機只愿服務于由軟件而來的乘客,而對路邊招手上車的乘客實行拒載。據《新民晚報》今日(26日)報道,針對此問題,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今天(26日)做出規定,自3月1日起,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9:30、16:30-18:30)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在禁止使用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出租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出租車司機已經普遍適應了打車軟件
三項措施3月1日起實行
針對“打車軟件”在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高度重視,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今天又專題研究相關管理措施和后續工作計劃。管理部門認為,“打車軟件”改變了傳統的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模式,提高了出租汽車運營效率,但其市場營銷手段、價外加價功能,以及對司機注冊登記把關不嚴等問題,已一定程度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公平、公正的運營市場秩序,有損于上海出租汽車行業多年努力塑造形成“城市文明流動名片”的形象。
為了規范使用,上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一是在高峰時段新增運力配置方案出臺前,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措施,以緩解高峰時段打車難。
二是嚴禁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載客行車途中接聽、使用手機等終端設備,以確保出租汽車運營和乘客人身安全;三是鑒于租賃行業車輛以合同形式服務特定對象的特性,嚴禁租賃車輛安裝使用“打車軟件”,維護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上述三項措施自3月1日起實施。如有投訴,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納入誠信考核。
嚴查6種違規情況
記者了解到,從即日起,本市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將重點查處拒載、中途拋客、載客運營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為。涉及以下6種情況:
有了打車軟件,長腿美女打車都開始困難了
1、在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措施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出租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2、對出租汽車駕駛員載客運營途中接聽電話,操作手機的,歡迎乘客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視頻、錄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熱線舉報投訴,一經查實,管理部門將列入信用評價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種原因引發挑客、拒載、甩客等,市交通執法總隊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項,一經查實,責令當事人暫停營業十五天,并處200元罰款。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可吊銷當事人準營證;
4、對價外加價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對司機按多收費處罰,并按照行業法規退還乘客多收部分金額,并再獎給乘客多收部分金額的2倍;
5、對非法客運行為,將暫扣車輛,并處當事人最高5萬元行政處罰;針對部分出租汽車車廂內張貼打車軟件公司廣告的行為,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2項,要求車輛所屬企業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按照每輛車1000元進行罰款;
6、對在機場、車站等場所不進入排隊系統接客的出租車駕駛員,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3項,責令改正,并處200元罰款。對于其中擾亂營運秩序的,可處暫停營業十五天以下處罰,一年內擾亂營運秩序達兩次的,予以吊證處罰。
推進“打車軟件”納入管理承接業務顯示“電調”
繼2月11日正式約談“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2家第三方手機打車軟件運營商負責人后,2月27日將再度約談,重申必須在2月底前明確態度,將“打車軟件”與出租汽車公司電調平臺開展合作。
“打車軟件”約車業務納入電調業務統計范圍,承接“打車軟件”約車業務車輛頂燈顯示“電調”;為確保行車安全,對已載客運營車輛,屏蔽發送業務信息。
如“叫車軟件”置社會責任于不顧,對不愿意納管的軟件企業,本市交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打車軟件”應用。
- 責任編輯:董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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