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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收費探店視頻應顯著標明“廣告”
【導讀】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朱曉娟:根據廣告法第十四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等規定,這種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同樣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26(元)呢,這么貴”“炸醬面過水差點意思,嚯,這哪炸醬啊,沒法吃這個”……視頻中,博主從自己袋子中拿出一罐炸醬開始帶貨,“這才是真正的老北京炸醬呢,200克一罐,這倆醬一比您就知道了……”
“26塊錢還真不貴”“這小醬是真棒”“真有一種啊,家里媽媽做的味道”……視頻中,博主大吃幾口,豎起大拇指贊嘆道,“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的炸醬面那是真地道”。
這是去年11月,一名在網絡平臺擁有超百萬粉絲的網紅發布的兩則態度截然相反的探店視頻,而其探的卻是同一個產品。此舉引發大量網友吐槽:“比起炸醬,他的‘川劇變臉’才叫地道。前后態度截然相反,很難說沒有利益驅使。”
所謂探店,就是人們去某個地方吃喝玩樂的時候,以拍攝短視頻、拍照或地址定位等記錄方式將自己的體驗、感受分享到網絡平臺。一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目前各大網絡平臺都入駐了大量探店博主,有的頭部探店博主粉絲量破千萬。
伴隨著探店的興起,由此引發的爭議不斷,探店博主給出負面評價后與商家產生糾紛的有之,收錢后不認真辦事宣傳效果不佳的有之,虛假宣傳的有之,以探店為名想吃霸王餐的也有之,不少消費者和商家對探店及探店博主的態度也在發生著變化。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對探店這一現象進行了深入調查,揭開探店及探店博主的真實一面。
有人覺得探店可作參考,有人覺得沒幾個說真話
“探店齁幣多,真假廚子說,××飯店,四個人,451元……”一聽這聲音,北京市民王女士就知道,她老公又在看探店視頻了。
對其老公王先生的這一愛好,王女士表示很不理解:“現在探店還有幾個說真話的,動不動就是百年老店,一吃甜的就是軟糯香甜,一吃辣的就是鮮香麻辣,一涮火鍋就是爽滑勁道,就跟念稿子似的,聽得我都會背了。”
王先生立即擺擺手提出不同看法:“你說的那些情況確實有,但我每天追的探店博主和其他人還是有區別的。這個博主原來是某五星級酒店的廚師長,點評起來很專業,而且是真消費真性情,飯菜好壞都會直接點評并說出原因,供大家參考。我之前去過他探的幾個店,覺得他評價的都很準。”
實際上,生活中有很多人和王先生一樣,關注探店并以此挑選合適的消費場所。來自北京、天津的多位消費者接受采訪時說,現在美食很多,各式各樣,特別是去外地出差旅游時,想選個好餐館,探店視頻、評價就給大家提供了一個便捷的參考。還有受訪者說,看著一些“沉浸式探店”,博主吃著各種美食,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和食欲。
對此,王女士卻不以為然:“我之前信過我先生一回,去了一位探店博主推薦的店,點了視頻里推薦的菜,結果上來后菜品不僅少了很多,味道還不好。不知道為什么還有店家和粉絲一窩蜂地跟著這些探店博主去消費。”
此外,讓她對探店博主充滿“敵意”的另一個原因是,“這群人到處吃吃喝喝,念念稿子就把錢賺了,這來錢也太容易了吧”。
探店后有商家生意火了,有商家不滿意感覺被騙
受近期疫情影響,天津市和平區街頭行人比往常要少很多。但在濱江道商業街附近,1月16日下午4點多,一家川菜館里已經坐滿了人。來之前,記者在多個網絡平臺中看到不少有關該店的探店視頻或評價。
飯店老板直言,在開店之初,就是想打造網紅店,店里的餐具和裝修都別具一格。“在開店籌備過程中,我就已經聯系好了本地的探店達人,確保開店當天有10位達人來以視頻或直播形式探店。在正式營業后,還花大價錢請了某位明星來探店。一些外地的探店網紅如果來天津,我也會請他們來店里。探店達人自發前來打卡探店的,也會給予一定的優惠。”
老板說,目前看來探店宣傳的效果很好,平臺上的熱度一直在,基本上每天一開業就要排隊。“當然,探店帶來的流量只是一時的,要想做得長久還得靠自身產品質量和服務。”
與這家川菜館不同,老黃覺得探店宣傳完全名不副實。
老黃在天津經營一家糕點店,開業3年多來生意一直不溫不火。看到探店興起,他也在網上找了幾位粉絲超十萬的探店達人,經溝通,一咬牙花了2萬元請了幾位探店達人來店里作宣傳。
探店達人到店后,專業器材拍攝,還扮作顧客設置了幾個場景。但探店后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探店視頻中掛出去的團購券也總共賣出去不到10張。后來他才知道,這些探店達人中好多粉絲都是買的,“都不是‘活人’,怎么會有人來消費呢”。
幾家歡喜幾家憂。在調查過程中,不少商家向記者表示,錢花了,人請了,視頻也拍了,但都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甚至有些探店博主因為和商家溝通不暢等問題故意差評。
據公開報道,去年河北唐山某麻辣燙店內一男子吃完飯結賬時,表示自己是來探店的,要求商家為其免單,不然就給差評。
探店這個圈子水特別深,有博主收了錢只說好的
尋找一個目標餐廳,根據距離、交通情況等確定探店時間;拍攝工具不一定特別專業,哪怕只有一部手機+支架,就可以開始錄制視頻,進行剪輯后發到相關平臺。在B站擁有近30萬粉絲的UP主“橙飛一下”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這就是一則探店視頻的制作過程。
“橙飛一下”說,一開始自己只是想和網友分享一些自己平時喜歡的餐館,后來網絡平臺上探店視頻開始盛行,他跟著去試了幾家,覺得很失望,有些店鋪明明做得很一般,但探店博主卻把它吹上了天,于是他也做起了探店,就是要分享真實的體驗和感受。
抱著同樣的目的,“天津硬哥—美食娛樂”于2020年10月左右開始探店,沒想到反響不錯,如今,他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粉絲接近90萬。近日,在天津市河西區某住宅內,記者見到了“天津硬哥”,他直言做這一行很辛苦,探店消費、店鋪考察、文案構思、視頻剪輯等,每天都要在這上面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調查中,記者發現很多探店博主都接過探店商家的推廣、其他廠家的廣告、游戲宣發或者直接自己帶貨。有探店博主坦言,廣告收入占據了他們收入來源的很大一部分。
而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探店領域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不少亂象。“探店這個圈子水特別深,里面的坑挺多。”談起這些,“天津硬哥”的話匣子一下打開了。
“這里面能做文章的東西太多了。比如有的店家請我們去做推廣,號稱自己鍋底免費,人均二三十元就能吃涮羊肉。其實這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合成肉、僵尸肉,要么量特別少,根本吃不飽。即使這樣,仍有一些探店博主愿意接單,完全按照店家提供的稿子念。”他舉例說,比如有個探店博主探過的店都是百年老店,所有店都是當地最好吃、排名第一的店,根本沒有一點參考價值。
“天津硬哥”回憶說,他之前去過一家其他博主探過的自助餐廳,平時幾十元一位,店家號稱螃蟹隨便吃,去了后才知道,螃蟹半天才上一盤,盤子里盡是螃蟹腿。還有一些博主探店后發了39元、69元的團購套餐票,消費者下單后上門才被店家告知,要在特定時間或者預約才能使用。而這些,很多探店博主在視頻中都不會主動告知。
“確實有一些探店博主,收了錢也不管自己體驗好不好,就一個勁兒地向網友推薦。”“橙飛一下”說,有些專門拍探店的公司,一天可能要拍四五家店,菜品擺好拍完后,就直接走人,有時甚至一口都沒吃,這樣的探店完全成了營銷手段,對消費者而言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還很容易造成大量浪費。
在多位接受采訪的探店博主看來,探店時博主要把自己的喜好說清楚,把自己的真實感受說清,才能對消費者有參考價值,這也是探店最大的意義所在。但現在,探店博主越來越多,有的博主坐飛機到各地去探店,但說假話、辦假事的情況也越來越多了。
形成探店刷好評產業鏈,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整治
常刷短視頻、關注探店的人可能遇到過這種情況:一家商店開業,一群博主前來探店,達到霸屏的效果;但博主們拍出的畫面、說的話都很相似,感覺像“復制粘貼”。
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記者經調查并臥底探店群發現,這背后是一條完整的探店刷好評產業鏈。
“××烤肉,××平臺4-8級,單號餐標100元一組,最多4個號,春節期間可體驗,識別小程序中的二維碼進群咨詢”“××酒吧,適合約會,現在招募××平臺不限等級,一組最多四個號,一個號兩杯調制酒加小食……”這是記者近日在某探店群中看到的廣告。
原來,這是有人在組織群友去一些店鋪免費體驗,體驗結束后發布含有圖片或視頻的探店好評內容即可。而這樣的探店買賣,有的甚至不需要真的去探,就像好評刷單一樣。“探店100元,不探店80元,我有好幾個高級號”“現在不接到店,只接不到店的,圖片內容需要你們提供,一個10元”……類似的廣告也很常見。
而這樣的探店群數量龐大,有的在網上公開售賣、入群需要賬號達到一定等級或有一定數量的粉絲。記者在其中一家售賣群資源的網店看到,某地探店群發展到了近30個群,每個群都有幾百人。
而網絡平臺上對當地一些店鋪的評價,經常能看到相似度很高的探店圖片和文字,有的連刷幾頁都是如此。
“天津硬哥”向記者介紹了他所知的刷單亂象:“有些中介刷單機構會推門進去,告訴店家自己手下有多少網紅和粉絲,問店家是否需要探店服務,問完之后會給店家一張價格表,上面的價格會比探店博主的報價便宜。實際上中介和探店博主是一伙的,一些賬號也是刷出來的假粉絲號,幾十萬粉轉發視頻的沒幾個。”
“這些亂象導致探店領域的惡性循環。”“天津硬哥”說。
針對上述情況,相關部門已經開展整治行動。去年3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6家涉嫌“刷單炒信”公司進行集中執法。去年12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專項行動,雇傭專業寫手和網絡水軍虛構“種草筆記”“網紅測評”等成為重點整治對象。
業內專家談探店法律問題時認為,收費探店視頻應顯著標明“廣告”
對話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朱曉娟,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B站UP主“橙飛一下”,《法治日報》見習記者張守坤,《法治日報》記者趙麗。
記者:近年來,探店博主這一新興行業快速發展壯大,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這對商家和消費者來說可能會起到什么作用?
朱曉娟:探店博主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流量變現的需要。部分博主希望通過自己的流量和影響力,為相關商家起到推薦引流的作用,從而達到流量變現的目的。對商家來說,博主探店能夠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對消費者來說,能起到推薦、參考的作用。
記者:現實中,有些飯店或經營場所會拒絕博主拍攝;上傳探店視頻后,也有店主提出異議。那么,店主是否有權拒絕探店博主拍攝和上傳相關視頻?如果要拍攝或上傳,探店博主應注意哪些問題?
姚志偉:探店博主發布探店視頻,是否需要經過店主同意,是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可能涉及商標權、著作權、肖像權等多方面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朱曉娟:如果店主有宣傳需求,博主發布的視頻是對店家環境、價格、服務、商品等情況的真實客觀描述,就沒什么問題。當然店主不想宣傳也有權拒絕。探店博主拍攝或上傳視頻前最好告知,征得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橙飛一下:在我發布的所有視頻中,都會盡量避免其他人入鏡。如果鏡頭不小心拍到其他人,在后期會打碼。我覺得尊重和保護他人隱私是非常必要的。
記者:一些博主會在收取店家宣傳費后進行探店推薦,這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種廣告行為?探店視頻上是否應該注明“廣告”?出現問題博主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姚志偉:根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傳費后進行宣傳推薦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探店博主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
實踐中,為避免爭議,有些博主在發布一般探店類視頻時,會直接標明“無廣試吃”;收取宣傳費的,在視頻簡介或視頻里直接告訴粉絲,這是一則包含廣告的試吃或試用。
一般而言,顧客被探店視頻吸引消費后覺得上當受騙,很難找探店博主維權。但在一些情況下,發布廣告的探店博主也要承擔責任,比如廣告法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朱曉娟:根據廣告法第十四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等規定,這種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同樣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陳音江:不管是商家宣傳推廣還是根據自身興趣選擇的探店,無論哪種情況,博主都應當確保內容的真實準確。如果博主故意以虛假好差評作為籌碼向店家索取好處,輕則可能侵犯店家的自主經營權,如果是其他經營者雇人去刷差評,該經營者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重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記者:在探店博主人數迅速增加的同時,探店領域也滋生出不少亂象,一些不規范探店行為也多次被曝光,原因何在?
姚志偉:亂象如虛假探店,有很強的隱蔽性,很難發現并認定。探店不同于傳統的宣傳,店家和廣告有一定程度的分離。探店的主觀性很大,不能說給了好評或差評就一定有問題,監管部門也很難進行認定。
陳音江:各種探店亂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博主探店屬于新型宣傳方式,有關行為的法律屬性,有關主體的責任劃分都不夠明確,加上相關法律也不夠完善,所以給一些不誠信的個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
記者:探店博主真正的意義和應當遵守的底線是什么?各方主體應如何做才能減少亂象產生?
橙飛一下:這是個新興行業,目前還沒有較為具體的政策法規來進行規范。但不管哪行哪業,我認為最起碼得做到真實,推薦的東西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把自己真實的體驗和感受說出來,讓大家去判斷和選擇。對探店博主而言,想要減少探店過程中的亂象,能做的也就是真實,這樣才能推動行業良性運轉。
朱曉娟:相關行業協會應對店家進行宣傳引導,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或廣告主的探店博主也應接受廣告行業協會的指導,信息發布平臺主動監測并對違法廣告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作為消費者,也要保持謹慎注意,不能僅聽博主的一面之詞,理性消費。
陳音江:從長遠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博主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細化。監管部門應當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存在違法違規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有關平臺要健全規則并加強日常監管,商家要誠信守法經營,探店博主要守住誠信底線,為公眾提供真實客觀的評價內容;消費者也要不斷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如果發現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原標題:探店博主“川劇變臉”為哪般? 記者調查探店及探店博主的真實一面
- 責任編輯: 林鈴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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