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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比:退出歷史舞臺的無效監管
關鍵字: 存貸比松綁存貸比降準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75%的存貸比是壓在商業銀行頭上的一個巨大的行政約束。現在廢除存貸比后,銀行就不必迫于貸款規模壓力而去拉存款了,過去高息攬儲的現象將徹底成為歷史,因為銀行獲得資金的手段已經多元化了。而且存貸比松綁之后,央行貨幣調控的傳導機制會更加順暢。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存款之外,銀行提供的各種高保值理財產品、債券的投資渠道也更加多元。不過,在外界看來,此次存貸比硬約束的取消,似乎意味著將要釋放更多的流動性,果真是這樣?看看觀察者網專欄作者、來自浦發銀行的林加力如何說】
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存貸比監管從1994年誕生以來,已經走過了20多年,其作為監管指標,近年來受到了諸多的質疑。而事實上,銀行業平均存貸比的高低跟央行的基礎貨幣投放方式有關,在外匯占款不再作為主要貨幣投放手段后,存貸比難以維持在75%以下的低位,造成了許多問題。目前,貨幣政策效果短期化,難以傳導到中長期信貸市場,存貸比監管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監管指標體系日趨細化,存貸比監管的必要性也已消失,其退出監管勢在必行。
本次草案若能夠順利通過人大審議,可能短期效果并不顯著,但長期來看,有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同時促進商業銀行發展模式的轉變,是銀行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存貸比的歷史:無效的監管指標
存貸比不超過75%是在1994確立的監管指標,并在1995年納入了《商業銀行法》。但從歷史數據來看,中國銀行業的平均存貸比在1994年之前一直高于100%。即使在1994、1995年存貸比成為監管指標后,存貸比也并沒有迅速降低到75%的法律紅線之下。直到10年后的2004年,平均存貸比才首度降低到75%以下。對于一個10年后才獲得良好執行的政策,我們似乎也不能高估其實際效果。具體見下圖:
而2004年后存貸比降低到75%以下,除了2003年銀監會成立后加強監管,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國基礎貨幣投放方式的轉變。
平均存貸比:主要由貨幣投放方式決定,不以監管意志為轉移。
銀行業里,存款和貸款是相互派生的。銀行拉到了存款才能進一步放貸;而銀行把錢貸出去,就創造出了貸款賬戶中的存款。這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不斷衰減,最終是“雞”多一點,還是“蛋”多一點,取決于“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在不同的貨幣投放方式下,存貸款產生的先后順序不同,存貸比就會不一樣。“再貸款”方式下存貸比高于100%,而“外匯占款”方式下存貸比更低,如下圖所示。(詳見本人文章《存貸比監管20年:我們真的懂“存貸比”嗎?》)
早些時候的中國貨幣投放主要靠“再貸款”,存貸比長期高于100%。后來隨著貿易順差的擴大,“外匯占款”逐漸主導,存貸比出現了大幅下降。而目前隨著貿易順差急劇縮小,“降準”已替代“外匯占款”成為主要貨幣投放渠道。未來降準空間用完后,“再貸款”會再次成為主角。
在這樣的背景下,銀行業平均存貸比的大幅上升,是確定不移的長期趨勢。撇開存貸比監管導致的攬存大戰、監管套利等問題不談,它首先是違反金融規律的。個別銀行也許可以通過努力壓低存貸比,但整個行業是絕無可能達標的。如果不廢除存貸比監管,將會導致貨幣政策傳導出現問題。
引導資金進入中長期信貸市場
以降準為例:降準后銀行賬面上沒有任何存款增加,只是原來存在央行的錢可以拿出來放貸了。此時與再貸款情形類似,新存款必須由新貸款來派生,從而拉高存貸比。若銀行的存貸比已逼近75%紅線,就無法放貸了,只能夠將資金用于短期的貨幣市場、同業存放等用途。在目前商業銀行存貸比壓力漸增的時候,存貸比可能會逐漸制約降準政策發揮作用(其他如逆回購、MLF等貨幣政策工具類同)。
從下圖看到,2013年開始中國銀行業的存貸比壓力一直在上漲。尤其是2014下半年外匯占款持續減少,存貸比急速上漲。到2015年初,央行調整了各項存貸款的計算口徑,但負責存貸比監管的銀監會沒有同步調整,當時整個行業的存貸比壓力已經處于歷史高位。最近半年央行貨幣政策傳導不暢,資金運用短期化而不進入中長期信貸市場,可能就有存貸比監管方面的原因。
廢除存貸比監管,有利于銀行投放資金進入中長期信貸市場,不過短期效果也不應當高估。一方面,上圖顯示,最近三個月的平均存貸比其實是下降的,存貸比對銀行的約束可能已經在縮減。另一方面,草案要通過人大審議還需要一段時間。
引導商業銀行形成差異化競爭
從長期來看,存貸比監管的廢除,則可以引導商業銀行轉變發展模式。以前在存貸比監管下,銀行必須要奉行“存款立行”,發展戰略較為同質化。存貸比監管廢除之后,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特點,更靈活地調整自身的資產負債結構,不擅長拉存款的銀行,也可以通過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債券等方式主動負債,形成差異化競爭。
小結:存貸比指標在歷史上作用有限,其高低跟貨幣投放渠道有關。如果貨幣投放方式轉向后,仍然要求商業銀行一定死守存貸比紅線,既做不到,也不符合經濟規律。因而廢除其監管指標地位勢在必行,從而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引導資金通過中長期信貸進入實體經濟,從長期來看,也能助推商業銀行發展主動負債業務,促進行業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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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蘇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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