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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在中國,做渣男的成本很低
關鍵字: 劉洲成被曝家暴劉洲成家暴要錢婚姻法家暴渣男的表現這兩天,“劉洲成家暴”成了微博上的熱搜話題。至上勵合成員劉洲成的妻子在微博上爆料,說劉洲成在她懷孕、做月子期間對她家暴,孩子出生幾個月就不管了,還提出只要女方管她父母要500萬給他,他就勉強和她過下去。
其實,中國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不低,但舉證困難,家暴者很少得到應有的制裁。按婚姻法規(guī)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并以此保留證據。但是,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如果傷得不嚴重,通常會按家庭糾紛“簡單”處理,很少采取治安處罰措施。因此,在離婚案中,家暴的舉證非常困難,法院少有認定的。
我做法官時曾經辦過一個關于家暴的離婚案件。女方提供了所在單位出具的男方長期對女方實施家暴的證明。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單位對家暴行為勸阻、調解義務。所以,我認為這個證明足以證明男方有家暴行為,據此判決離婚。此后,家暴男經常到我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法庭威脅我,我卻拿他沒有辦法。
在中國,做渣男的成本很低,但讓渣男付出代價的成本卻很高。
網上曾有傳聞,某經濟學家曾送了小三一套房屋,兩人分手后,經濟學家以其妻子的名義起訴小三,主張該贈與行為侵犯了夫妻財產共有權和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法院判決小三返還房屋。經濟學家不但未付分文“睡資”,還因房屋漲價而凈賺了。我無法核實這個傳聞的真實性,但我清楚,從法律上這是可能的,也有類似的判例。
也許有人要問,經濟學家的妻子被當槍使就沒有意見嗎?多年前有一部很火的電視劇叫《蝸居》,劇里找小三的官員宋思明的太太講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我也想尊嚴,可我認真核算過成本,我覺得隱忍更符合現代經濟學。”
電視《蝸居》劇照很不幸,我們生活在一個渣男可以很低的成本活得很自在的時代,而我國的婚姻法實際上對此并沒有什么好辦法。
家暴、找小三、不顧家,這是渣男在婚姻中的典型表現。
家暴
家暴的舉證很難,而比舉證更難的是我們對待家暴的觀念和態(tài)度的轉變。
很多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都選擇“失聲”。以和為貴、家丑不得外揚,這些流傳了幾千年的觀念束縛了人們的思想,也制約了法律的有效實施。有多少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得到法律求助?這是一個不需要大數據就可得出答案的問題。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找小三
找小三有道德成本,但這個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計,“小三”這個詞的流行并取代“二奶”成為流行語,就有淡化這一行為的反倫理色彩之嫌。
找小三有經濟成本,但長期性交易的一方往往是權力或財富的高度集中者,其參與交易就是在消費其過剩的權力或財富。因此,對于普通人是高成本,對于權貴階層則是低成本。
找小三有違法成本。刑事上,現實中極少有因找小三而觸犯刑律的,除非有人蠢到犯重婚罪或壞到犯破壞軍婚罪。行政上,目前還沒什么行政法規(guī)可制裁找小三的。民事上,《婚姻法》在2000年修訂時做了一次理想化卻被實踐證明很失敗的嘗試——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舉證困難,賠償很低,收效甚微。
維權成本和離婚成本相當高,是“宋太太”選擇隱忍的根本原因。
- 原標題:林立:在中國,做渣男的成本很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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