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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訴合理嗎?
關鍵字: 追小偷致其身亡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失主被起訴追小偷致其身亡檢察院提出起訴國外小偷受傷判決處理【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魔王】
最近,福建一男子對小偷窮追不舍 , 致該小偷摔倒死亡,男子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漳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該男子應當預見雨天路滑追趕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檢察院的起訴引起了網民的熱議和一邊倒的質疑及反對。本案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反而并不是筆者最關注的,網民一邊倒的質疑和反對檢察機關的起訴,這個現象其實更值得觀察和研究。
無論是不是有罪,都要走一遍司法程序
因為客觀上與公民死亡有因果聯系,福建男子被起訴其實是一個必要的司法程序。凡是法治國家都應做到,不應遭到質疑,而且這還不是判決,與彭宇案沒有可比性。司法程序有點像電腦程序,給人機械的感覺,但這樣做的好處是,以不變應萬變,將事實真相經過全套司法程序認定一遍,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的產生。
另一個角度思考,是否見義勇為,是否正當防衛,是否該減刑或無罪釋放,小偷是否死有應得,只有法院有最終裁決權,不是公安局和檢察院,更不是網友、圍觀群眾或記者。檢察院的起訴其實只是把決定權呈送給法院,網民們一邊倒地質疑檢察院的公訴行為,事實上反對的是法治,反對的是法院的司法權力,也間接鼓勵了人治。
其他國家怎么辦案
事實上,類似這種讓國人瞠目結舌無法適應的起訴甚至判決,筆者剛到新西蘭時就有所耳聞。大學一同學搬到奧克蘭南區,那里治安相對較亂。一天,這哥們一臉晦氣,說要上法院了,原因是他家有天來了一小偷,偷完東西準備離開時,他家的狗忽然被驚醒,狂叫,并在院子里追逐這小偷(并沒有咬到)。小偷慌不擇路,翻墻,結果摔斷了腿。當時我們中國留學生聽得下巴都驚掉了——憑什么要起訴狗的主人?想不到新西蘭你是這樣的西方國家!看看人家美國,入侵私人領地開槍打死都不犯法!小偷不該為自己的風險負責嗎?偷東西還有理了?還要主人賠醫藥費?當然,無論我們如何不滿,最終結果還是這位同學賠償小偷醫藥費,小偷也同樣被判了刑。之后,類似案件時有聽說,比如有的屋主在家里撞見小偷,只能眼睜睜看他走掉,有狗咬傷了小偷,狗主人不僅要賠償,咬小偷的狗也要被人道處理等。事實上,屋主在家里撞見小偷,一般來講,有經驗的確實不會去追,而是直接拍照取證、報警,再持有報警案件編號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究其原因,西方國家的司法把案件分得非常細。一個案件往往牽扯大量行動,西方司法會將其分解成多個不同的違法行為來單獨分析和定罪,再把所有成立的罪名加起來一起判決、懲罰。以筆者同學那案子為例。偷東西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案件,小偷被以盜竊罪起訴,得到應有的懲罰;而小偷被狗追逐并摔傷,被定為另一個獨立的案件,狗主人被判賠償。這其中的思維邏輯是,小偷偷東西的罪行,應由法院來懲罰,并不該遭受“摔斷腿”的懲處,且也不應由狗來實施。再將這一思維套到“追小偷致其死亡”案子里,如果在新西蘭,新西蘭法官會認為小偷摔死并不可以當成對小偷盜竊行為的合理處罰,追小偷者與小偷之死有因果關系,應該擔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執法的公權力與私權力
美國為什么有擁槍傳統?為什么允許屋主擊斃非法入侵領地者?這是因為美國過往歷史大部分時期,政府和警察力量都很薄弱,居民居住也分散,一旦發生惡性犯罪事件,警察根本無法及時出現在現場,犯罪分子事后逃之夭夭警察也極難將其抓捕歸案。作為對公權力的彌補,美國法律才賦予公民較大范圍的私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
換個角度看,私權力越大的國家,也意味著這國家公權力越虛弱無能。同理,正當防衛其實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執法私權力,用于對公權力實效性短板的彌補。同擊斃非法入侵者類似,正當防衛也可能被別有用心的公民濫用。所以,正當防衛、擊斃非法入侵者等私權力在司法上要經過非常仔細的認定,而不是說美國人在家打死一個人,說他是非法入侵者,警察就會高興地走掉完事了。其中要經過漫長的刑偵司法程序來認定。換而言之,執法私權力的最終認定和解釋權,仍要歸司法,即使是真的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也要走一遍司法程序后才可以無罪釋放和嘉獎。
當國家公權力效率上升后,私權力的空間也應逐漸縮小。如上文所述,執法公權力賦予公民私權力的目的是彌補公權力的不足和空白,并不是為了取代公權力。最理想的狀態,當然還是由公權力全權處理人間一切不平事。所以從大趨勢上說,執法公權力在未來會越來越大,賦予公民的私權力空間會越來越小。尤其在中國廣泛建立和完善天網系統后,破案成本降低,犯罪案件偵破率猛增,公民也就很自然的要被適當削減執法私權力了。假如小偷犯案后有很大的概率被繩之以法,則公民親自抓小偷扭送派出所的必要性也就基本消失了。
保險制度
然而現實是骨感的,就算是發達國家,公權力也并不一定能有效執行,很難完全信賴。即使在天網系統之下,仍有可能如此,畢竟天網系統不完美,且執法公權力是否有效率也不只看天網系統。公權力的盲點加私權力受限,最終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受害人損失無法挽回,或犯罪分子被抓獲,但損失仍無法彌補的秩序問題。尤其是損失無法挽回這點,可能是網民一邊倒質疑和反對起訴,支持男子追盜挽回損失的主要原因,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
公安天網系統
在發達國家,有發達的保險制度來彌補這個缺口。公民沒有或者不敢抓小偷,警方也沒有足夠的警力和科技手段支持,小偷能開心地拿著贓物逍遙法外,沒關系,發達的保險制度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
筆者在新西蘭買房時,銀行會強烈推薦購買房屋財產保險(Content Insurance),這種財產保險涵蓋了所有屋內財產,連手機丟了、電腦摔了都可以索賠。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普通百姓家里除了各種難以搬走的家具外,就是一些便攜電子產品和不值錢的雜物,基本不會有大量現金在家放著的情況。所以小偷光顧后,偷走的東西不會太昂貴,基本在財產保險賠付的范圍內。如果是家藏重要財物的土豪,會購買保額更大的保險。
中國人移民到發達國家,身上和家里常有大量現金,這習慣在發達國家簡直就是災難。被盜的國人跑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基本上不會真的派警力抓小偷,而是甩出一張報案表格讓你填,填好之后登記在案,并給你一串報案編號,你可以拿著這個編號去保險公司索賠。然而,中國人常常沒買保險的習慣,這意味著被盜只能自認倒霉。要知道,新西蘭盜竊案破案率只有7%。
利益權衡
公民親自追捕小偷,與其他對抗暴力犯罪的見義勇為行為相比,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挽回自己或他人的經濟損失。而追捕小偷是一項有風險乃至有生命危險的行動,不僅是小偷,參與追捕的公民也可能受傷或死亡。
為了錢拼命,究竟值不值得國家賦予更多執法私權力去鼓勵,這要取決于人均收入水平、盜竊案造成的損失來綜合判斷的。比如發達國家的人均收入高,人的社會經濟價值就高,人受傷或死亡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失也相對較大,同時私人財物基本都在銀行里,盜竊案所造成的損失對于高收入的公民來說一般并不會太大,且有保險公司彌補損失。所以綜合判斷,遇到已經逃跑的小偷并不值得公民去追和冒險,國家理當限制在抓小偷方面的私權力。這個概念有點類似于中國現在已經不再宣傳賴寧救火和鼓勵飛行員救飛機。人金貴了,財產損失的重要性就排在第二位了,那么也就不應該再鼓勵金貴的公民為了一點錢財而冒險了。
為減少類似意外發生,國內生活在經濟發達地區和治安良好地區的民眾可以考慮學習發達國家的生活方式,把現金和財物存入銀行,家中不留太多貴重物品,另外購買財產保險。若發現小偷可出面喝止,而冒險追捕就沒必要了。剩下的工作可由手機拍照、攝像頭、天網系統和警察取證來完成。安安全全與家人團聚多好,為那么點錢冒險承擔意外責任,甚至自己受傷、喪命,豈不是得不償失?而欠發達地區和治安混亂地區則仍需適當給予公民較大的執法私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人們親自追捕小偷的行為也更應該得到理解、從寬甚至鼓勵。
最后回到開頭那事。無論福建男子是否會無罪釋放,該走的法律程序還是要走的,同時法院如何判決也會影響未來民眾對待小偷的行為和對見義勇為的態度。所以筆者希望法院的判決可以符合國情,公平公正,讓正能量得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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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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