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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梓:波多黎各有個美國夢,特朗普能幫忙實現嗎
關鍵字: 波多黎各波多黎各公投美國第51個州美國聯邦波多黎各破產【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敏梓】
這大概是世界上最執著的公投了。
美國當地時間2017年6月11日,美屬波多黎各地區舉行公投,給出的選項有三個:成為美國的第51個聯邦州、維持現狀、獨立。最終,波多黎各人民“如愿以償”,依舊心心念念地選擇了成為美國第51個聯邦州。
說心心念念,是因為這已經是波多黎各人民為這事兒舉行的第五次公投了,和之前一樣的是,這次大家依舊選擇了美國;比之前好點的是,這次沒有那么多的無效票,要知道,2012年的那次公投有高達50萬的無效投票;不過比之前慘點的是,這次公投僅有23%選民參與了投票,當然,這也讓波多黎各的“轉正”需求同時看起來尷尬的不是那么強烈。
作為美國在加勒比海地區的一個自由邦,波多黎各的人口如果和美國的50個州相比,大概位于中游,但是從劃歸美國到現在,她一直處于懶散而尷尬的地位。波多黎各本是西班牙的海外省,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美國打敗了老牌霸主西班牙,并占領了波多黎各,西班牙在戰敗后的巴黎條約中,將其割讓給了美國。
作為殖民地的波多黎各,最初的地位很尷尬,直到1917年威爾遜總統簽署了瓊斯-沙弗洛斯法案(Jones-Shafroth Act),才正式授予波多黎各美國公民權利。但法案的簽署顯然沒有終結波多黎各的尷尬處境,相反,相比較美國各聯邦州的公民身份是由憲法賦予的,法案授予的公民身份顯得極為脆弱——一旦法案撤銷,公民身份就蕩然無存。而很顯然,撤銷一個法案比推翻憲法要容易得多。
而伴隨這種尷尬的地位,波多黎各在其他方面也很不省心,20世紀30年代成立共和國但被鎮壓,1950年波多黎各反政府人士刺殺總統杜魯門失敗,同年發生武裝政變,100余人被逮捕。
1952年,波多黎各頒布了自己的憲法,明確其美國自治邦的地位。因此,有人便說這是美國版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但實際情況大相徑庭。
作為一國兩制中的香港,盡管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同時頒布了基本法,但是從大的原則上來說,基本法是服從我國憲法的,而原有法律要在同基本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波多黎各則不盡然。被國會授予公民身份后,波多黎各居民能夠參加兩黨初選,但無法參加美國大選。而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當波多黎各的居民離開波多黎各,在美國50個州中的任意州都可以享有投票權,這難道不是對波多黎各領地赤裸裸的歧視嗎?此外,波多黎各的語言以西班牙語為主,雖然建立了政府并享有自治權,但是法律體系既有英美法系也有西班牙遺留下來的大陸法系。
因此在領域上,波多黎各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也不是一個行政區域,既不用繳納聯邦所得稅,也不會像其他50個聯邦州一樣獲得相當數額的聯邦撥款,屬于同聯邦政府彼此獨立的狀態。而在居民問題上,波多黎各的居民是國民而非典型意義上的公民。這種設定,在普通民眾看來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對于政府而言,這種既非行政區域又非主權國家的設定,在某種程度上卻顯得十分的尷尬。
屢敗屢戰
歷史上,波多黎各舉行過4次公投,最近的一次即2012年,也是進行公投以來第一次支持成為美國第51個州的票數占到絕對多數。在1967、1993和1998年,波多黎各分別進行了3次公投,這三次公投可選的項目逐漸增加,到1998年,投票的項目包括:聯邦領土(維持現狀)、獨立、自由聯合的主權國家、建州、以上都不是。而在這三次的公投中,建州的支持率分別為39%、46.3%和46.5%,均未達到半數。但這并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獨立這一選項,支持率最高僅有4.4%,而最低只有0.3%,倒是維持現狀一直占據著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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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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