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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蒙蒙:王寶強離婚 為我們普及了一輪婚姻法
關鍵字: 王寶強馬蓉宋哲王寶強離婚婚前協議明星離婚默多克 鄧文迪劉強東 奶茶妹妹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這幾天,王寶強離婚的事鬧得沸沸揚揚。
但仔細想來,夫妻倆真正意義上的交手也就兩回。
第一回合:王寶強微博長文怒斥妻子馬蓉與王經紀人宋喆有不正當關系;馬蓉反擊“欲蓋彌彰、善惡自有真相”。
第二回合:王寶強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兩人離婚,孩子歸王,財產依法分割;隨后,馬蓉也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王侵害其名譽權并要求刪除微博、賠禮道歉。
那么問題來了,目前公眾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王寶強夫婦離婚訴訟中,究竟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兩個孩子撫養權究竟分配等問題,輿論一邊倒支持的“傻根”會不會吃虧?八卦過后,我們來嚴肅的從現行婚姻法來找找答案吧。
兩人離婚,財產究竟怎么分?
根據北京朝陽區法院的微博內容,我們可以看出,王寶強請求分割的財產具體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權和出資、汽車、股票、理財、存款、保險、知識產權、以及一堆奢侈品和汽車。
對于這些財產,王寶強也沒提出更高的要求,措辭還是“依法分割”。
1.原則: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平均分
所謂依法分割,在我國婚姻法看來,就是原則上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
當然,這只是個原則,有很多細節會對這一原則進行修正。
首先,我們來說說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就本案來說,牽扯到的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多,因為王寶強在2011年“認婚”的時候,曾向新浪娛樂的記者表示,馬蓉嫁給他的時候,他還買不起鉆戒。從這一點來看,王寶強當時應該是沒有多少婚前個人財產的。至于馬蓉,新浪娛樂稱,兩人于2008年結識,再加上兒子已經7歲,可以推測得出,馬蓉幾乎是一畢業就嫁給王寶強了,所以,她幾乎沒有獨立于王寶強出去工作過。而且,據知情人士透露,雙方的父母也都不是什么大富大貴之人,所以雙方不參與分配的夫妻個人財產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對于平均分,吃瓜群眾們肯定覺得不合理:明明是馬蓉出軌了啊,怎么可以平分呢?
2.婚姻法對于婚內出軌的評價
對于這一點,我們先來說說我國法律對于婚內出軌的評價。
先來上法條。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所以,毫無疑問,法律對于婚內出軌的評價是負面的,如果馬蓉真的出軌了,應當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
但吃瓜群眾們認為馬蓉出軌,和法院認定馬蓉婚內出軌,又是兩回事——即便馬蓉真的婚內出軌了,法院也不能當然地認定馬蓉婚內出軌,并具有法律意義。
這是為什么呢?
3.證據為王:真的出軌,法院也不一定認可
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沒有證據,主張不可能成立;就算有了證據,證據不合法,法庭也不能認定為合法證據而采用。
那么,什么叫做合法證據,什么又叫做非法證據呢?
這要看證據的證明能力,也即這項證據可不可以用來證明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
比如說,王寶強如果發現在自己的個人電腦里、或者家庭公用的手機里,有馬宋兩人“奸情”的影音資料或者聊天記錄,并以正常人的認知標準可以判斷兩人確實發生了不正當關系,那么,這就可以成為一項認定馬蓉婚內出軌的證據。
但是,如果王寶強通過不正當手段監聽兩人電話,或者非法采集酒店開房記錄或者攝像頭實拍記錄,那么,這樣的證據法庭是不會采納的。
除了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外,法庭還要看證據的證明力,即王寶強提供的證據能在多大程度上證明馬蓉出軌的事實。
比如,之前網友爆料,馬蓉是被王寶強現場捉奸的,并留有影像資料,那么這樣就足以證明兩人是存在不正當關系的,但這一爆料至今還未得到權威人士證實,很有可能是假新聞;但如果僅是兩人合照時有相互倚靠的情形,一般來說,就是不足以證明兩人存在不正當關系的。
所以,這樣看來,依照證據法的相關規定,王寶強找出兩人確確實實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證據還是難度很大的。
尤其是在他此前沒有防備、常年在外拍戲的情況下,更是難上加難。但也有可能世事無常、百密一疏,馬宋兩人或許真有很“硬”的把柄落在了王寶強手中呢?或者王寶強所聘請的律師有著超乎尋常的辦案能力呢?當然,這種假設的前提是馬宋兩人真的存在不正當關系。
4.馬蓉還有可能會多分?
如果,法院沒有認定馬蓉存在婚內出軌,王寶強所提出的上述所有財產就應該完全平均分配嗎?好像也不是。
其一,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四款規定:屬于個人生活用品的婚后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所以,如果馬蓉方面稱包包、服飾、珠寶、表、首飾等是她的個人生活用品的話,這一部分,可能王寶強是分不到了。
其二,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離婚時若在財產分割上協議不成,應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說明,誰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會被多分。此外,作為女方,并考慮到王寶強和馬蓉在賺錢能力方面的差異,法院很有可能會判決馬蓉多分一點。
這樣看來,在無法認定出軌事實的情況下,馬蓉在財產分割上很可能會占優勢。
那么如果馬蓉婚內出軌的事實得到了法院的認定,作為過錯方,馬蓉一定會分得較少嗎?好像也不一定。
對于出軌這種道德瑕疵是否會影響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現行法律給出的答案是:屬于審判庭自由裁量權的范圍。
也就是說,就算法庭真的認定馬蓉出軌,為過錯方,法庭也不一定會給王寶強多分財產。
當然,在全民關注的這樣一個案件中,法庭作出的裁量肯定是審慎且有說服力的,但既然把這一點歸為審判庭自由裁量的范圍,那就說明法律對此的態度還是模糊的,導向還是不明確的,所以一邊倒支持王寶強的人不要指望馬蓉凈身出戶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內,能不能多給王寶強分一點,真的說不好。
5.轉移、變賣、藏匿共同財產可以不分或少分?
除了出軌以外,細心的人還會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布的王寶強的立案聲明以及王寶強工作室發布的公告中發現兩個小細節,第一,王寶強訴至法院時稱,馬蓉涉嫌轉移、藏匿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王寶強工作室稱王寶強去法院立案時所繳的費用是借的。
如果,馬蓉真的轉移、藏匿了夫妻共同財產,留給王寶強的所剩無幾,這又會對雙方分割共同財產有什么影響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如果馬蓉僅僅是將財產從王寶強的名下移轉到自己名下,那么,這些財產依然歸屬雙方共同所有,在分割時還會有王寶強的份;但是我們也能想到,馬蓉肯定也不會是吃素的,也知道咨詢一下律師,所以,如果馬蓉轉移、藏匿的行為屬實的話,很可能轉移到了其他人的名下。至于這其他人是誰,有可能是馬蓉的父母,宋喆,甚至宋喆的父母或關系更遠的人。
這樣的話,法律就不能把這部分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了,就算王寶強能提供充證據以證明這些財產是由王寶強所出資購買的,也只能作為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債權,在離婚后向善意第三人請求返還價款。
事實上,在法律體系內,物權的效力是明顯強于債權的,也就是說,如果房產被馬蓉私自賣掉了,很有可能王寶強永遠都收不回他賺錢買的房子了。
但是,法律作為人們最后的救濟手段,也不可能對這種情況坐視不管。
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此看來,王寶強又很有可能分得較多的財產了?然而,法條的措辭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或者“必須”這樣強制性的規定,但即便如此,支持王寶強的人也不用擔心馬蓉會將王寶強所有的財產卷走了。
當然,也會有人擔心,轉移、藏匿財產會不會和出軌一樣難以證明呢?
在我看來,相比于出軌,轉移財產容易證明得多。因為你無論是現金、房產、汽車或者其他,都是有數的,所有在國內的交易都會有跡可循,尤其是王寶強在立案后,一定會申請證據保全以及財產保全,通過法院動用公權力來追蹤王寶強夫婦的財產狀況,一般是不會出什么紕漏的。
6.境外財產也能在中國分?
那境外的財產呢?目前看來,王寶強請求分割的財產中,在境外的只有美國洛杉磯的那套房。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適用的法律是“屬地主義”,即不動產在哪兒,管轄權歸哪兒。但在這樣的離婚案件中,中國法院是有權作出判決的,具體所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第21條:無論是侵權之訴還是合同糾紛,在雙方沒有對管轄權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所以,中國法院在對洛杉磯的房屋作出判決后,需要當事人拿著中國法院的判決書去洛杉磯當地法院尋求承認,承認后當事人就可以進行產權轉移或變更了;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美國當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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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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