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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蒙:香港反對派動作頻頻,唱的是哪出?
關鍵字: 香港香港反對派香港反對派單獨見中央中央官員民主黨公民黨社民聯(lián)香港普選4月13日,中央政府三位代表在上海單獨會見了10名香港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雖然反對派議員們從一開始就把此行視為一次表演而非溝通,但中央政府仍然表現(xiàn)出了足夠的誠意,滿足了此前反對派提出的“必須與中央單獨見面才愿訪滬”的條件。更在會面中表態(tài)“從無說過所有泛民陣營人士都不符合愛國愛港定義”,希望以最大的開放爭取最廣泛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
即使中央政府展露出盡可能溝通達成最廣泛共識的開放姿態(tài),香港反對派至少在會前并沒有多領情。當下立法會內共有反對派議員27人,本次報名接受邀請訪滬的僅有14人,實際參加13人。激進反對派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另兩名同伴剛下飛機,就因攜帶的反中宣傳品被查禁而未參加任何活動即返回。另外十名反對派議員也大搞作秀,其中五人聲稱要為會面做功課而不肯參加其他交流活動,最終參加全部行程僅有三名反對派議員,中央政府的開明舉動并未收到明顯成效。
而在此之前,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陳方安生、李柱銘還飛赴美國“告洋狀”,美國副總統(tǒng)拜登在白宮“順便”會見了他們。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fā)言人警告美方應“謹言慎行”。同時,香港反對派不僅“力挺”臺灣“反服貿”學運,還揚言效仿對方,欲“占領立法會”。
香港反對派近期為何動作頻頻?為何在《基本法》框架下,他們還有能力掀起些波瀾?
目前,香港反對派通常指包括民主黨(創(chuàng)始人為近日赴美乞援的李柱銘)、公民黨(成員多為律師,被戲稱為“大狀”黨)、工黨(主要代表專業(yè)職員工會)、民協(xié)等近十個大小派別的統(tǒng)稱,其中還包括社民聯(lián)、人民力量等傾向采用對抗性甚至暴力行動癱瘓政府的激進派別。受香港社會歷史所限,這些政黨主要由職業(yè)政治活動家組成,通常是以立法會議員為核心,區(qū)議會議員為輔助,他們的助手或團隊則成為基層,缺乏群眾基礎和完善組織,導致政黨更像不同個人團體之間的利益聯(lián)合體。
4月13日,中央官員會見香港反對派
香港回歸早期,民主黨曾在反對派內一枝獨大,第一屆立法會中占據(jù)了19個席位,隨后由于內部資源分配及政治觀點上的區(qū)別,在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數(shù)次發(fā)生分裂和成員退黨,此后又因是否支持10年政改方案而與其他反對派團體不合。最終形成現(xiàn)在這種政黨林立,但每個黨派立法會議員數(shù)量均不超過6人的局面。
回溯香港反對派的歷史,不愛國愛港的標簽事實上可以描述其中大部分人的立場。早在1993年,反對派核心人物李柱銘就在美國宣稱:“贊賞美國國會通過的香港法案,這樣就視香港為獨立政治實體”。1994年更在《紐約時報》上刊登文章稱:“美國作為世界民主的大旗手,英國作為我們香港的宗主國,應該站出來抵抗北京的欺壓和凌辱,最好的起點便是說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運用其近乎獨裁的權力,加強民主體制和保護人權,彭定康既然擁有英國殖民地法律的手段,就必須推進和建立這些制度”。其為了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為了牟取個人政治地位,明知港英當局并未給予港人任何民主權力,卻高聲頌揚港督近乎獨裁的權力,希冀殖民當局能夠施舍出傀儡地位而赤裸裸地贊美前宗主國和美國的丑陋嘴臉簡直令人作嘔。
不僅核心人物秉持反華觀點,反對派的主要資金來源也很可疑。2011年新聞界披露,著名親英美媒體壹傳媒集團老板黎智英,曾大量捐款給香港反對派及宗教界人士。文件顯示他從2006年至2010年,分別捐款給民主黨及公民黨各1,000余萬港元,另將2,000萬元捐給天主教香港教區(qū)榮休主教陳日君。僅2009年,黎智英的捐款就占民主黨非會員捐款的99%,占公民黨的68.2%。這種“一個人的捐款占一個政黨收入大部分”的詭異現(xiàn)狀,即使是中立的學者也認為是香港政治現(xiàn)實的悲涼,更質疑到底是民眾支持反對派,還是反對派受個別捐款人的左右而煽動民眾?
如果接受本地資本家大額捐款尚能自圓其說為“言論自由”,反對派重要一員的公民黨為了牟取政治利益則已突破底線。為爭取票源,2010年公民黨悍然協(xié)助在港外籍傭工至最高法院起訴港府,爭取永久居港權,妄圖借此獲得數(shù)十萬外籍傭工及家屬成為其鐵桿票倉。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在全港人民的反對下,不僅訴訟失敗,公民黨及其反對派盟友也在隨后的區(qū)議會選舉中丟失大量議席。
也許部分大陸人會認為民主普選產生的首長無論政治派別如何,起碼必然會熱愛自己的國家和管轄的地區(qū),因此即使香港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出身反對派,在愛國愛港上卻不會有差別。但且不論擁有選舉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并不僅限于中國公民(現(xiàn)在大約有不到10%外籍香港永久居民,這也是公民黨鼓動外傭入居留權案的原因),哪怕被反對派們言不離口的《基本法》時至今日仍然還有一條并未落實——即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
正是由于《基本法》23條并未形成本地立法,造成今天香港的反對派可以肆無忌憚地投靠外部勢力,收取國外政治金元,高調反對國家統(tǒng)一,變相支持所謂“港獨”,直接向美國乞求干預中國內政,卻不會因此受到任何處罰,甚至可以無所顧忌地參加地方議會、立法會以至行政長官的選舉。這就迫使中央政府只能反復強調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否則類似部分不肯簽署效忠國家誓詞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一樣的候選人當選行政長官,“一國兩制”還從何談起?
香港回歸十幾年來,隨著大陸的崛起以及與香港經濟的緊密聯(lián)合,更多港人認清了反對派主流亂中禍港的真面目,甚至不認同中國的港人也承認與中央政府的合作在所難免。政治上的明顯跡象體現(xiàn)在盡管直選的范圍越來越大,反對派在其中獲得的議席比例卻越來越低;為保持所謂三分之一決定性少數(shù),不得不借助他們認為不民主的功能組別選舉。但反對派力量的衰弱并不意味他們會放棄抵抗,更在眼見普選程序也可能無法達成攝取權力脫離中國的目的后,催生出希望借煽動暴力行為顛覆特區(qū)政府,或者起碼引入英美干預的激進反對派。其中“占領中環(huán)”行動的發(fā)起人甚至直接與“臺獨”分子互訴衷腸,遙想呼應,一起共謀分裂中國的大計。
總之,香港反對派內部也許有少數(shù)人的確是真心秉持民主理念而從事政治活動,可能這少數(shù)人也的確符合愛國愛港的定義,會對中央政府的開放表露出合作意愿。但就目前的現(xiàn)狀而言,“有些香港反對派并不愛國愛港”仍可算作一個符合實際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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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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