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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蒙:港人為何不敢歧視印度人?
關鍵字: 香港香港地鐵印度男子毆打印度裔男童種族歧視條例港陸沖突大陸幼童街頭小便繼大陸幼童在香港街頭小便引發陸港兩地巨大爭議后,近日,另一則印度人在港鐵車廂內毆打香港人后揚長而去的視頻又在網上躥紅,大陸網友紛紛調侃港人只會窩里橫。類似的區別對待早已不是新聞,皆因包括印度人在內的非華裔在香港有《種族歧視條例》的保護。
上月初,一名在港鐵內與本地婦女發生爭執的印度裔男童即以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為由起訴律政司司長及現場處理的警員。此事經過與大陸幼童小便引發的沖突頗為雷同,印裔男童Singh Arjun(現年15歲)于2010年1月6日下午近4時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上,不慎撞向一名陳姓女子,陳緊緊抓住他不讓他走,二人分別報警。據男童的律師稱,被告警員到場后,Arjun向他投訴陳亦有襲擊他,但警員沒處理其投訴,反而將他列為疑犯并拘捕他,只將陳婦當作證人,Arjun后被帶回灣仔警署,扣留數小時后釋放,事后律政司表示不會追究。從報道中能看出警方的處理手法也差不多,都是只扣留了沖突的一方,然而事后印裔男童卻可以起訴警察和港府種族歧視;哪怕法庭上播出了當日灣仔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Arjun與陳爭執時,Arjun右手數次揮向陳的頭部。
此案目前尚未審理結束,印裔男童也未必會打贏官司,但無論如何,可能會被告上法庭的威脅已經迫使政府、媒體、公眾人物在對待南亞族裔時異常小心,生恐被扣上種族歧視的帽子。不僅如此,在福利教育等方面還專門投入更多資源以免被指責忽視少數族裔,香港教育局就曾專門針對母語非中文的學童制定了教育服務計劃,包括師資、教材甚至是額外的撥款。
印度人在港鐵車廂內毆打香港人后揚長而去的視頻又在網上躥紅
反觀大陸人在香港,由于缺少明確的法律保障,不僅普通港人在言行上多有歧視,媒體公開稱內地人素質低,就連政府也在政策上區別對待。例如在深圳推出港籍學生班以期解決“雙非”兒童入學困難問題,卻又稱不會為就讀者提供資助,僅因父母是大陸人就將擁有合法身份的香港兒童排斥在免費教育之外。
可以想見,如果印度裔族群子女無法享受免費教育,如果印度裔族群被媒體公然評價為素質低,如果印度裔族群被登廣告攻擊為“蝗蟲”,如果印度裔族群在香港大街上遭到謾罵,如果印度裔族群在購物時被人拿“大便”侮辱,施暴者必然會得到法律的嚴懲。而當對象是大陸人時,香港社會就會熟視無睹,轉而討論內地要為所謂的陸港矛盾負多少責任了。
實際上,一貫自詡高素質的香港社會里埋藏著各種根深蒂固的歧視。即使是對西方白人,日常慣稱也是“鬼佬”;南亞裔(包括印度和巴基斯坦)由于在殖民地時期多擔任香港低級警察而被蔑稱為“阿差”;大陸人則被叫做“北佬”或“大陸仔”。除了自己,能被港人看得起的群體少之又少。當然因為法律的存在,對大陸人以外群體的歧視并不能公開表達。
似此類“有法必依”、“無法亂來”的邏輯一向被不少香港媒體作為香港法治和自由的特色來宣揚,然而究其本質,無非暴露出香港社會道德水平低下的現實。眾所周知,道德是高于法律的行為標準,合法僅僅是最低限度的行為準則。守法并不意味道德水準很高,更不意味素質良好,僅僅是對可能遭受的懲罰的畏懼罷了。更何況如果一個社會因為這種畏懼避免對某些群體做出違法行為,卻肆無忌憚地將同樣的舉動加諸在另一些法律尚未保護到的群體上,那恐怕只能稱為道德淪喪。正如一位美籍華人對香港的評論:“你們那個地方,可以在報紙上登通欄罵內地人是蝗蟲而不被譴責,自然不懂什么叫冒犯”;“一個充滿說話不考慮別人感受的傲慢淺薄人群的地方,成為一個文明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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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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