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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爾瑾:除了不上桌吃飯,古代女子還有什么限制?
關鍵字: 男女平等性別平等城里媳婦怒掀桌男尊女卑同桌吃飯這段時間,“城里媳婦怒掀桌”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概就是說第一次回農村丈夫家過年的媳婦,獨自辛苦做了一桌子十幾盤菜,到吃飯時卻被公婆攆下桌,被叫去廚房吃飯,老公也在一旁附和。隨后,媳婦怒掀桌。不過,這條新聞現在被質疑極有可能是假新聞,不管新聞真假,這種情況確實是存在過的,至于現如今是否還有地方保留舊俗筆者不得而知,但在古代,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其實,除了不讓同桌吃飯,在“男尊女卑”的古代,還有許多對女性的無理要求。
先來說說著名的“男尊女卑”觀念是如何形成的。大多數人都認為,儒家思想是男尊女卑的直接成因,這其實并不準確與完整,因為即便是在沒有儒家思想的古希臘、古埃及等地區,“男尊女卑”的現象也是十分普遍的。在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轉變過程中,生產力的發展與生產方式的改變,使得男性在社會生產中表現除了更多的優勢,男性的社會角色也就逐漸地發生了改變。然而,這一觀念在中國的具體表現形式與傳承上,儒家思想的作用絕對是不可小覷的。
在《周易》中,講究男性支配女性是天經地義的,《周易·系辭上傳》中就指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后世董仲舒根據這一原理,從陰陽方面入手,將陰陽魚男女進行比較,指出:“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春秋繁露·基義》),然后以天道“貴陽賤陰”為據,從而得出絕對的“男尊女卑”的結論。
儒家的“男尊女卑”貫徹到女性的生活之中,要求女性以“三從”之道作為行為原則,終身依附于男性。何為“三從”?漢班昭《女誡》圍繞“三從”思想提出了一系列行為規范,使得這一思想更加具體化。所謂“三從”,即“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儀禮·喪服·子夏傳》)。說白了,就是丈夫的地位高于妻子,妻子必須受丈夫管制。
清金廷標描繪的東漢班昭援筆授書故事(臺北故宮博物院)
具體到日常生活中,又是怎么去要求女性,特別是妻子的呢?
先說出嫁前的女子。在《禮記·內則》中有:“禮始于謹夫婦。為宮室,辨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男不入,女不出。”還規定男女7歲“不同席,不共食”。規定女子到10歲要深居閨房,以受姆教。唐朝時一些女學著作更是對女子的坐、用、行都做了規定,要求有別于男子,例如在《女論語》中,就指出“行莫回頭,語莫掀唇。坐莫動膝,立莫搖裙。喜莫大笑,怒莫高聲。內外各處,男女異群。莫窺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屬,莫與通名。”也就是說,對女古代女性來說,走路不能回頭了,開心了不能大笑,生氣了也不能發泄,或者干脆就少出門。在明代的《女兒經》中也記錄有“莫要輕薄閑嘲笑,莫要惱怒好相爭。身歪腳斜傷體面,拋頭露面壞聲名”,不管是笑還是怒,女子也都不能隨著自己了。
《女論語》中對女子的私人生活也有要求,它指出:“凡為女子,習以為常。五更雞唱,起著衣裳。盥漱已了,隨意梳妝。揀柴燒火,早下廚房。”“莫學懶婦,不解思量。日高三丈,猶未離床。起來已宴,卻是慚惶。未曾梳洗,突入廚房。容顏齷齪,手腳慌忙。煎茶煮飯,不及時常。”要求女子五更(差不多5點之前)就要起床了,如果不起床就自我感覺慚愧與惶恐,還會耽誤早上煮飯的時間。現如今看來,我們真是很難做到啊!
這還只是針對出嫁前的女子,對于出嫁后的婦人來說,就更加諸多要求了。在儒家看來,女子必須對丈夫非常恭敬,也就是常說的“相待如賓”,為了做到恭敬丈夫,不但要在禮節上周全,甚至還不能跟丈夫太過親近,而這個不親近還不僅僅是在外人面前,在自己臥室里也不行。因為“房室周旋,遂生媒黷。媒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恣必作。縱恣既作,則侮夫之心生矣。”(《女誡·敬慎第三》)在儒家看來,夫妻之間更多的是一種恩的關系而不是愛的關系。
這里我們要講一件最著名的“舉案齊眉”的故事,這個故事出自《后漢書·梁鴻傳》。梁鴻字伯鸞,扶風平陵(今陜西咸陽市西北)人。由于他的品德高尚,很多女子想嫁給他,他最終卻娶了長得黑丑的孟氏女。孟氏女嫁給梁鴻之后,精心打扮了一番,結果引得梁鴻不滿,一連七日不與她講話,直到孟氏女換做粗布衣,梁鴻才大喜地說“此真梁鴻妻也,能奉我矣。”(《后漢書·梁鴻傳》),此后梁鴻每次歸家時,孟氏女都準備好食物,低頭不敢仰視梁鴻,將盛飯的案盤舉得跟眉毛一樣高。
國畫大師魏金嶺工筆人物畫《舉案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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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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