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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回應弗格森案:美國的“程序合法性”究竟對誰有利?
關鍵字: 弗格森弗格森騷亂程序正義美國美國法律奧巴馬種族歧視黑人白人美國警察【自稱“不可救藥七十頑童”的復旦大學新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春秋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陳平教授,近日在觀察者網上發布了兩篇關于弗格森案的訪談(未經陳平審閱)——《在美國與女兒爭議弗格森案》和《弗格森騷亂發生在中國會怎么處理》。文章引起讀者強烈反響,點贊表示深刻的居多,但也不乏嚴肅的學術批評,以及對陳平立場的質疑。雖身體抱恙,但陳平認真讀過幾乎所有讀者評論,堅持撰文一并在此做出回應,并主要針對霍思德《與陳平商榷弗格森案有多少程序正義》,和文揚《答陳平:弗格森現象會發生在中國嗎》的商榷文章做出了詳細點評。】
多起白人警察射殺黑人案件引發民眾抗議之后,美國12月8日宣布擬出臺新規應對。
非常感謝《觀察者網》組織的弗格森案討論,可以大大提升我們對中西體制差別的認識。
首先我要請教大家一個問題:關于這個案子我們究竟在討論什么?
中國和美國的媒體習慣討論一個簡單的問題:誰是好人?誰是壞人?然后記者、編輯、讀者各自站隊,發生對抗。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駁斥對方無理。打不出輸贏,就質疑對方背景:你是左派(五毛黨),才會同情黑人;或者你是右派(帶路黨),才會同情警察!問題是,這樣的辯論進行了幾百年,我們的認識有沒有進步?
自啟蒙運動以來,中國人失去對中國文明的信念,以為“西方的今天,就是中國的明天”。只是西方的樣板不停變換。
19世紀末是英國,20世紀初是日本,1950年代是蘇聯,1980以后是美國。令人驚奇的是:到了西方還未走出金融危機的2014,香港占中運動學生夢想的目標竟然是殖民時代的英國!香港的教育體制究竟在造就還是毀滅一代年青人在國際競爭時代的前途?
我在1980年出國以來,有機會同時觀察美國、中國、西歐,訪問過五大洲30個國家,考察過中國30個省市自治區以及臺港澳,包括大城市和貧困縣的鄉村。我們家族親身見證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給世界帶來的災難,以及中國的崛起改變了西方為中心的世界秩序。
但是,西方主導的媒體不愿意面對西方衰落的現實。作為一個研究經濟問題的物理學家,我注意到歷史符號的奇特變化:西方自我標榜的形象,從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變成后冷戰時代的“憲政”、和“自由、民主、法制、人權”。世界各大文明和宗教熟知的平等和博愛,為什么在全球化的時代在西方媒體上消失了。奇怪的是,西方普世價值在全世界推行的結果,是社會沖突和戰爭越來越多,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是為什么?
檢驗社會體制的主要標準是價值標準還是社會實踐?我和女兒討論的起點是:東西方社會的體制是否可以比較?如何比較?西方主流的價值標準一定優于東方的價值標準嗎?弗格森案給了我們一個機會,用簡單的案情來破解西方的程序合法性,進而解讀困惑東方一系列的體制問題:
一:三權分立的憲政能保證社會的穩定、公平、繁榮嗎?
二:沒有道德約束的自由是鼓勵還是減少社會沖突與犯罪?
三:程序合法性的民主能贏得弱勢群體的民心和藍領勞工的合作嗎?
四:利益集團制衡產生的法制能有效處理危機和社會問題嗎?
五:個人利益凌駕于社會利益之上的人權能保證老百姓的安居樂業嗎?
感謝留美法律專家霍思德的批評,大大提高了作者對美國法制的理解;霍思德是從美國的法律體系之內來考察美國的“程序正義”是否導致“實質正義”,這是非常難得的圈內人批判。陳平是從美國的法律體系之外,來考察美國的“程序公平”是否能保證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民的尊重。圈內專家的長處是為大眾解密美國司法程序的復雜與奧妙。圈外非專業的批評有利于突破圈內人的思維范式,尋找制度改革的起點。古人有言:“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我先給大家幾個數據,第一:美國警察的破案率不到20%, 只有德國的一半。2010年,每10萬人口中的逮捕率,美國158,俄國103,南非97 ,英國84,瑞士35,日本23。囚犯未判率,南非29%,美國21%,俄國16%,英國和日本11%。(1)
2007年,美國人口只占世界5%,但是監獄囚犯人口占世界囚犯的23%。(2)每10萬人口中的囚犯數,美國920,英國155,挪威71。
按人口比例的男子坐牢率,黑人4.8%,西班牙裔1.9%,白人0.7%。2007年美國處理每個囚犯的人均成本是30600美元,加州平均47102美元,美國司法系統的成本是人均12000美元(1993年數據)。
第二,2010年美國警察逮捕的人犯高達1312萬人次(還不算交通違規),犯法的男性中,70%是白人,28%是黑人,其他族裔只有2.6%。每年美國警察死于崗位的人數在百人以上。2012年,被警察打死的白人326人,123名黑人,而警察被打死的人數為122人。
2012年美國的殺人案為14827起,每十萬人口中的謀殺率為4.7%,國際排名第91位,次于緬甸,高于阿根廷、巴西,遠高于中國(1.0%, 排名110,遠低于美國)。
以下是我對霍思德與文揚文章的逐句點評。
答霍思德:程序合法對誰有利?
霍思德:陳平教授在文中提出了檢方在此次案件的非常規做法,是為了逃避責任,這沒錯,但沒有指出,這事實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檢方故意為警察洗清罪責的事實,也導致他偏聽偏信,站在了白人警察一邊。
【陳平點評】:弗格森案可以多種角度觀察。霍思德從法律角度的分析非常精彩,但和陳平沒有本質分歧。因為霍思德關注的是“事實上的法律不公”,我完全支持:階級社會不可能有事實上的法律公平。馬克思早就講過了。我沒有新意。我的質疑是西方法律的“程序正義”不可能導致事實上的法律公平。霍思德的全部論證,結論和我一致,差別只在視角的不同。
我認為,美國各級政府的內斗,和美國醫患關系的沖突本質是一樣的。各級部門首腦,關心的不是執政為民,而是遇到危機,先洗白自己的責任,或各政黨保住自己的選票,才會引發美國的帶槍自由,管不住的吸毒自由,和受限制的司法責任,受扭曲的言論自由,受利益驅動的媒體炒作,引發的美國統治集團之間和警察-民眾之間的全面混戰,不止是“司法不公”的問題。
霍思德:因此在刑事訴訟的一開始,檢方就應該就目擊證人的證詞互相比照,篩選,然后根據自己所追求的罪名整理出一套證據交給大陪審團審閱。完全不整理證據,把東西一股腦的丟給大陪審團,要么就是檢方失職,要么就是檢方根本不想起訴。
【陳平點評】:這是中西判案體制差別的起點:
西方邏輯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全部證據交給陪審團:“信息透明”+“信息完全”,結果是公平,還是讓非專業人士糊涂?
如果讓非專業的陪審團糊涂?為什么要采取陪審團判案,而非東方國家有經驗的法官判案?難道隨機組成的陪審團判案能比圣經故事中的猶太王所羅門或包公更有智慧?顯而易見,英美陪審團制度的建立,是根本不相信有公正和智慧的法官,本質是削減政府和司法體制監督有產階級的能力。代價當然不可能是保護沒錢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包括普通黑人和普通警察。
請注意:上戰場的士兵和執勤的警察,待遇只是藍領工人的水平,風險卻遠比金融投機和企業家大的多,而且是生命風險。把西方司法不公的壓力全部加在警察而非制度身上,一開始就是不公平的。無論警察有罪還是無罪。因為警察開槍并無重獎,只可能丟掉飯碗,甚至坐牢。
英美的陪審團制度顯然是有利于保護被告,加上律師制度和被告可以拒絕回答問題的權力,表面看來是有利于保護被告的人權,代價是犧牲受害者尋求法律公道的人權。東方國家的法官判案制度,和重視被告口供的證據,顯然有利于破案。
美國審判恐怖分子就采用各種方法獲得被告口供。為什么英美的司法系統和東方國家不同,常用的說法是保護個人對抗政府濫權。我以為還有另一個可能。歷史上殖民主義的起源,英國是海盜國家(伊麗莎白女皇打敗西班牙海軍,以及對外殖民,依靠的是和海盜分成制度),美國是強盜國家(強搶印第安人的土地),所以英美法律的本質是保護擴張性的強者,而非弱勢群體。
霍思德:(白人警察的)傷痕是怎么造成的?一定是死者打的么?根據瘀痕判斷受傷事件跨度能有幾個小時,是不是之前哪里磕到了?事后跑去翻檢死者的途中摔倒了?傷痕和死者的拳印吻合么?大小對應么?
【陳平點評】:這是布朗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質疑。但是雙方律師的辯論盤問,都是軟質詢,不會有確定的結果。陪審團只能看硬證據,例如錄像,子彈軌跡,還有布朗尸檢的吸毒證據,難以證明布朗無故被警察追蹤,也無法證明警察開槍是故意殺人。
霍思德:在便利店偷了東西,就罪至于死,就夠使用致命武力?
【陳平點評】:這是布朗母親認為司法不公的最主要論據,但是不能說服非黑人民眾。因為黑人犯罪率確實高于其他族裔,而且犯罪后果不能事先預測。
霍思德:警察訓練怎么不打手、打腿以消除兇手的行動能力,尤其是兇手沒有具備致命武器的情況下,為什么一定要打死?是否有人知道,紐約市警察作為訓練最好的警察,訓練時開槍命中率不足三成。
【陳平點評】:霍思德這里的邏輯自相矛盾。紐約警察局長事后為警察開槍沒有事先限制,辯護的理由是命中率只有二成。指哪打哪的場景是好萊塢虛構的。霍思德可以調查一下,每年警察打死黑人的統計,和每年警察執勤時被開槍打死打傷的統計,才能理解為何警察Wilson說看槍時只有兩個感覺:一是生命威脅,今天沒準死在這里;二是回顧警察訓練的程序,哪個最好操作做哪個。
霍思德:這次檢方和被告蛇鼠一窩,檢方居然邀請被告作證。通常被告不會去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因為自己律師不會陪同,一旦出錯就會被抓住把柄。但這里因為有檢方保駕護航,大陪審團反而還會覺得被告勇氣可嘉。而更不公平的是,死者是不會出席的,只有被告一人的陳述,這程序天生就對被射殺黑人邁克爾?布朗不公平。
【陳平點評】:這是美國司法程序和東方最大的差別。如果罪犯做賊心虛,讓被告作證最容易露出馬腳,所以有錢人聘請名律師,可以擋住尖銳的質詢。反之,如被告問心無愧,自己作證更容易獲得陪審團的同情。此案的布朗雖然已死不能自辯,但有偷盜錄像和吸毒證據。此案的關鍵是警察是否過度使用武力。如果警察確實心虛,律師阻止警察作證,會使布朗律師要給警察定罪更為困難。ABC播出警察和主播的對談,有幾處回答的簡單直率,比律師答辯更能說服局外人:第一,警察是首次開槍。第二,警察的生活目標只是過普通人的生活,干30年退休。如今怕被人報復,上街都必須化妝,躲躲藏藏。第三,他只是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按警察訓練的條令執行,如果遇到的是白人,也會照樣開槍。大陪審團改為陪審團,不見得對警察不利。
霍思德: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2010年聯邦檢察官起訴大約162000個嫌疑人,只有11人沒有得到大陪審團的批準。而這幾日,弗格森案、紐約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販加納兩起案件,白人警察都被免于起訴,這只是偶然的巧合嗎?
【陳平點評】:這些質疑都是合理的,也是布朗辯護律師的主要理由。但是,即使外地起訴辦案,也只有兩個結果:一,警察有罪,黑人高興,白人不滿,警察以后更不愿去黑人區執法,黑人區犯罪率不會降低。二,警察無罪,全美黑人騷亂。兩種結果,只有心理效應,沒有制度改革的效果。美國的種族矛盾不會消除。黑人入駐白宮、司法部,都解決不了美國的法治公平問題。只能走程序正義的老路,外加可笑的技術改進:給警察掛隨身攝像機(以后還會動用無人駕駛飛機從空中監視),經濟結果:拉動內耗的第三產業,進一步擠出工業、農業,美國走向衰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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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蘇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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