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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西方“自由媒體”真的自由嗎?
關鍵字: 西方限制言論自由西方媒體如何影響政治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言論自由【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魔王】
英國倫敦橋發生連續襲擊事件,美國CNN因“擺拍”嫌疑,“一不小心”把自己送上頭條……特朗普總統那句“You are fake news!”猶在耳畔。
多年前就有“做人不能太CNN”這一流行語,這么多年過來,CNN隔三差五地用行動證明,“你們說的對……”
在西方媒體的宣傳攻勢下,很多人都以為“西方媒體不受政府管制”,從而以為西方媒體是自由媒體,進而再得出“西方媒體報道理性、中立、客觀、真實”的結論。CNN報道簡直是這一觀點的“打臉神器”。
然而,如果沒有CNN,西方報道也能堅守“理中客真”這一新聞專業主義嗎?那就未必了。
西方政府并非不控制媒體
以號稱“民主標桿”的美國為例。其實,美國有政府機構對媒體進行監管。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FCC),即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負責向美國的電臺、電視臺發放牌照,同時對節目的內容進行了最基本的限制,并負責規定所有美國國內的無線和有線通信行為。FCC可以根據“公共利益、方便或必要”的理由發放或不發放通信執照。
美國法典第47卷關于電信的法案規定了FCC的職責
FCC由美國國會創立,也自稱向國會負責,但FCC的委員和主席則由美國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后任命,流程和自稱“中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類似。然而,FCC很可能并不像它自稱的那樣中立,特朗普提名的現任FCC主席Ajit Pai上任后,就將奧巴馬時代FCC針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制定的隱私規則給廢除了,可見FCC的政策走向與應屆美國政府的意見高度同步。
FCC網站上的聲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與言論自由》(The FCC and Freedom of Speech)中稱,“FCC被法律限制而不會去阻止公民發表任何觀點”(The FCC is barred by law from trying to prevent the broadcast of any point of view”),這里說的法律包括《美國通信法1934》 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尤其在《修正案》中有一條非常著名的關于言論自由的條文:“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聽起來很偉光正,但在現實生活中,美國最高法院卻有一條非常不著名的隱藏條文:“言論自由的例外”。美國司法部檢察官在一份向國會的報告《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Exceptions to the First Amendment》中總結,“煽動”、“造謠”、“淫穢”、“恐嚇”、“仇恨”的言論是被排除在《修正案》保護范圍外的。
在1969年的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中,美國最高法院表示當“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的言論“目的在于煽動或造成即將發生的非法行為”并“很可能造成這樣的行為”時,這些言論不受保護。也就是說,嚴格遵守《修正案》等法律的FCC,完全可以依法處置這些不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的言論或信息。可見美國在宣傳自己的言論自由時吹得天花亂墜,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非常務實的,FCC也并不會真的不去阻止公民發表“任何觀點”。
除了FCC,美國的其他政府部門如國家安全局(NSA)、中央情報局(CIA)等也會對國民甚至國外人的信息和言論進行監控管制,如果有違反美國統治或安全利益的信息都會進一步處理。比如個別美軍士兵在伊拉克屠殺平民取樂的視頻就被美國政府以“國家機密”的名義封存,如果不是維基解密將其偷出和曝光,全世界至今還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過。維基解密的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至今被美國全球通緝,被困在厄瓜多爾駐英國使館已經長達5年,他只要踏出使館大門就很可能被立刻逮捕。
然而西方政府很難控制大媒體
那些發表了“煽動”、“造謠”、“恐嚇”等言論的個人或小媒體,其實都是雜魚而已,FCC等政府機構可以將其輕松“掐滅”。與其他許多國家不同的是,美國是有龐大的媒體財團存在的國家。媒體財團財大氣粗,往往口袋里有非常多的國會議員資源,甚至可能是在任總統的金主。
在西方體制下,FCC這樣的政府部門只是執法者,地位低于法律,是法律的兒子;國會則是立法者,算是法律的爸爸,而財團通過政治獻金控制國會議員,事實上地位高于立法者,凌駕于法律,相當于是法律的爺爺。
比如新西蘭的奧克蘭議會希望建一座國際會議中心,但小政府沒有錢怎么辦,奧克蘭賭場財團出來說了,只要你們修改法律,讓我可以多設立幾臺賭桌、老虎機,我就親自掏腰包造這個會議中心,最終的結果就是奧克蘭議會與財團握手成交,法律順利修改??梢娫谖鞣?,即使是清廉度相當高的國家,金錢不僅可能買到權力,連法律也能“買”到。那么,美國FCC這樣的行政執法機構,在媒體集團面前自然只能是軟腳蝦一只了。
大媒體 VS FCC(圖/WordPress)
很明顯,FCC其實是非常努力地控制所有媒體的,可惜因制度問題,只能控制得了小魚而無法控制大鯊。那么,這些大媒體逃避了FCC控制,是否就意味著美國人從此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了呢?當然不會。
- 原標題:魔王:西方“自由媒體”真的自由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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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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