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鳴江律師、法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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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下的和平”,會是什么樣?
“中國治下的世界和平”并不是說中國要與西方世界爭霸,因為我們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樣的愿景方案,本身就是本著共榮共存、合作共贏的思路。令人遺憾的是,現(xiàn)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仍然沉浸在冷戰(zhàn)的迷思當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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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鼓吹“基于規(guī)則的秩序”,中國怎么應對?
西方國家最近在批評中國時,開始頻繁使用“基于規(guī)則的秩序”一詞。西方國際秩序和規(guī)則的理論基礎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自由主義和國家主義之爭。兩種主義的消長不會有終極的“勝負”,但眼下我們還是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以爭取主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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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私權利的盛宴?保護界限又在哪?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私權神圣”的概念在現(xiàn)行制度下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完全沒有必要存在。《民法典》強調私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的目的,首先其實是要劃清私權利和私法自治的邊界,避免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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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父們面對的領導力難題,中國是怎么解決的?
詹姆斯·麥迪遜曾說,“在設計一個由人統(tǒng)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于:首先你必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統(tǒng)治者,然后還要迫使政府控制其本身。”中國民主政治體制,不僅有強大的領導力,也在領導力的自我約束上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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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沖突論”是陷阱,“文明發(fā)展論”可以有
今天的我們迫切需要站在亨廷頓的肩膀上,跳出“文明沖突論”這一自我實現(xiàn)預言的陷阱。但強調中國發(fā)展的獨特性,很大程度上難以在世界范圍內形成共情。可以從價值觀、國家治理、生產力和文化四個發(fā)展的視角出發(fā),形成討論的基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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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法律合作,地理標志只是一小步
很多人認為,隨著中美之間的問題日益增多,中國應當和歐盟國家嘗試展開更多方面的合作,不過,現(xiàn)實的情況卻往往更為復雜。歐盟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發(fā)達國家的聯(lián)合體,其在很多方面的要求和標準非常高,有時甚至比美國還要嚴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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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借鑒西方法治后“水土不服”,因為忽視了嚴刑峻法
社會主義法治在黨的集中領導下,出發(fā)點就是要真正保證最大多數(shù)人最大利益,就是要不受資本的牽制。所以,黨領導的民主集中制,在制度架構上,既能體現(xiàn)以民為主、尊重民意、為民著想的法治實體正義,也能體現(xiàn)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賢任能的法治程序正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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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把“程序正義”放在什么位置
法治的要求必然不僅要我們制定出程序,而且程序的本身也要符合法治的精神,而不是我們當中某人或某些少數(shù)人意志的體現(xiàn)。社會主義法治,要實現(xiàn)人民可以“看得見的正義”,首先是法的本身需要清晰而且公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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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治都講“權利本位”,究竟有何不同?
雖然同是權利本位,但兩者的經(jīng)濟目的不同。西方法治的權利本位給予勞動者的各項人身和財產權利,是讓勞動者成為自己勞動力商品的所有者。而社會主義法治的經(jīng)濟核心目的,則是要保證勞動者的各項權利,特別是勞動的權利,通過保護勞動人民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主人翁精神,來保證生產力的發(fā)展和經(jīng)濟的持續(xù)增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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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之爭,我們準備好了嗎?
長遠看,我們必須要有改革不公正的國際體系的雄心,但同時在戰(zhàn)術上也有必要立即重視起來,盡量減少直接的損失。有些人或許認為,在美國主導的國際體系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這不等于我們可以放任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輕忽規(guī)則意識的培養(yǎng)。[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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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律師辯論“中國威脅論”
Fred對中國政府和政治的看法,要遠比一般的美國律師更為客觀,尤其認可中國政府的執(zhí)行能力。最近,我們對“中國威脅論”展開了一些激烈的討論。鑒于Fred的觀點可以代表部分美國知識階層的一般看法,在征得他的同意后,我翻譯了最近幾封電子郵件,供大家參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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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高水平法治”為何出現(xiàn)悖論
香港法治方面的分值在回歸前的1996年,世界排名不過也就是七十名左右。回歸后,法治水平從全球七十名左右提高了五十多個排名,但為什么會出現(xiàn)法治水平不斷提升而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卻相對緩慢的悖論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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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朗普稱不排除干預孟晚舟案可以看出,美國法治衰敗已是事實
事實上,美國社會的法治本身已經(jīng)進入衰敗早就是不爭的事實。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曾經(jīng)明確表示,愿意在對華貿易談判中使用華為首席財務官作為談判籌碼,點出了華為不過是中美貿易戰(zhàn)中的一個棋子、政治高于法律的實質,也就捅破了所謂的司法獨立最后的那塊遮羞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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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務合同里,如何定義中國?看看這個案子
我的客戶如果讓“中國生產商”代工,許可費的費率要遠遠低于讓其他制造商生產的。但美國公司來審計時發(fā)現(xiàn),客戶歷年以來一直把很多家臺灣企業(yè)都歸在了“中國生產商”定義里,美方認為少交了幾百萬美元的許可費,一開始看到這些問題,我們確實也有些愣住了……[全文]